「法库历史人物」李泽生传略

李泽生

李泽生,生卒年不详,辽宁省营口市(原奉天省营口县)人。曾任奉天省东边道考查吏治委员,1926年被委任为法库县知事(1929年改称县长)。

1926年7月,李泽生到法库县公署任职。同年12月,李泽生积极支持创办奉法长途汽车运输股份公司。县知事李泽生以下33人共集资53股,5300元。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的创建,开法库县办股份制企业之先河。同年,经李泽生批准,在县城东果子园村,利用关帝庙的60亩地产设苗圃一处,促进了法库的植树造林事业。同年,县公署在边门外开辟牲畜市场一处,为县内外的牲畜交易提供了市场条件

1927年10月,县公署根据省清丈局对法库县蒙旗地亩的丈量结果,准许汉人佃户出钱领有原已租佃的蒙旗耕地,并发给省公署颁发的土地使用执照,使耕地成为原佃户的合法财产。在城东北街建立电灯厂,开创了法库的供电事业。经李泽生倡议,由士绅张兴茂赞助,成立私立贫儿学校,招收了50名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成为一项扶贫助学的义举

1928年2月,李泽生就法库县公署员书(职员)月薪不足以维持个人生活问题向省长公署报告,请求省公署拨款救济,表现了对下属官员的同情和关怀。但是,时已腐败至极的省公署长官,不仅不拨款救助地方官员,还强令各县种植罂粟(鸦片),想以此不正当的手段增加税收,缓解财政危机。3月,李泽生奉命,强制各区村屯按计划地数种植罂粟,使法库县设治以来曾强化禁止的种烟(鸦片)、贩毒、吸毒行为合法化。虽然能暂时增加地方的税收,却是一项遗害万民、臭名昭著的腐败之举。

1929年9月,李泽生离职。
“九・一八”事变后,李泽生投靠了日本侵略军。1932年10月,李泽生被派回法库就任日伪法库县长,堕落成为日本人的帮凶。李泽生就任后,按照日本守备队的指令,从监狱提出33名所谓带有“盗”字的“人犯”,残忍地杀害在城西陶屯南甸子;又将从城西抓来的10名无辜平民以“惯匪罪名”丧心病狂地活埋于法库城西街北山上,对法库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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