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家庭中,正妻的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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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外、女主内,在中国有着悠久历史。
古代大户人家往往一妻多妾。在古装剧中,我们常听到人们称男主人的正妻为“大太太”,是负责整个家庭的事权与财权的主心骨。
古代妻管理家庭事务。来源/电视剧《锦心似玉》截图
那么,古代官宦家庭中的大太太到底有哪些权限呢?
夫、妻、妾的家庭地位
成书于周朝的《易经》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这段话说明,“男外女内”的格局至少在周朝已开始形成。
电影《河东狮吼》只是人们对古代婚姻的一种想象。来源/电影《河东狮吼》剧照
古代家庭实行父权家长制。父权家长在家庭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拥有财产支配权、主婚权以及教令权等,妻妾及子女都顺从于家长。概括起来说,就是封建时代“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丈夫与妻子虽然在名义上是平等的,对外是“夫妻齐体”,对内则是夫尊妻卑。妻须以夫为纲、受夫支配。以婚姻地位为例,妻子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而男子则除了娶妻外,还能纳妾。如果丈夫伤害妻子,量刑较轻;如果妻子对丈夫造成伤害,则量刑较重。
不过,妻子的位卑,只是相对丈夫而言。古人大多数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一户大家庭中,有且只有一位妻子。因此,娶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讲究门当户对、明媒正娶,过程隆重而繁琐。具体来说,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又称作“六礼”,缺一不可。一般来说,家族越大、门第越高,在家中男子婚娶问题上就越讲究。
古代成亲画面。来源/电视剧《锦心似玉》片段
所以,对于家中的妾、家仆及子孙后代而言,妻是家中地位仅次于夫的尊亲属,又处于相对的尊长地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末,乃至民初。作为大家庭女主人,在男人主要负责对外的情况下,家庭内部诸多事务自然都由妻子来掌控。
妾在家庭之中,与丈夫有夫妻之实却无夫妻之名。《喻世明言》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官贾涉,携一仆人到杭州钱塘,途经王小四门口,想停下歇脚,就在门外喊道:“屋里有人吗?”这一喊出来个妇人(王小四之妻),虽荆钗布裙,却一副妖娆模样,长得是“随他呆子也消魂,况是客边情易动。”贾涉看得发呆,欲买之为妾,王小四一口应承,讲明身价40两银子。贾涉大喜,马上请来村里的教书先生,写了卖妻文契,双方在上面落了字画了押,王小四就把老婆卖给了贾涉。
清代典妻文约,来源/网络
可见,纳妾是随意的。妾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满足男主人的生理欲望;二是为男主人家生儿育女。就像小说《妻妾成群》中三太太梅珊说的那样:“不就是这么回事,有什么可瞒瞒藏藏的,你要是不给陈家添个人丁,苦日子就在后面了,我们这样人都一回事。”因为是买来的,算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妾地位更低,不能像妻子那样入族谱,不能参加家族祭祀,所生子女也不能自己亲自抚养。而且,一旦失宠或男主人死掉,很可能面临着被重新买卖的命运。
大太太的权力
女治内,主要是操持家务,类似侍奉公婆、丈夫,养育子女、做女红等。可悲的是,对于丈夫来说,他最喜欢的往往并非正妻,而是妾。
更可悲的是,在古代家庭之中,妻子虽贵为家母,但在严格意义上并没有自己的财产,即便是她从娘家带过来的嫁妆,虽然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具体处理起来却并不自由。
唐律中,一方面规定妻子从娘家获得财产是可以独立支配的,女性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可带走嫁妆,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女性禁止“蓄私产”,再考虑到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其在主动结束婚姻方面受到重重限制,这种独立支配权也仅仅是水中月、雾中花。宋律沿袭唐律,规定妻的财产,由夫与妻共同为主;丈夫典卖妻子的妆奁田产,不为违法;妻子如果要典卖妆奁田产,亦应由丈夫出面立契。
虽然没有所有权,作为家母,妻子在家庭日常事务还有一定的实权,具体来说就是管人、管事和管钱。《红楼梦》中的王夫人和《妻妾成群》中的毓如,虽然表面上看都是吃斋念佛不问世事,但实际上都掌控着管家的核心权力。这种管理权,也仅仅限于家庭内部日常消耗,而不是全部的家庭财产。
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中的大太太毓如。来源/《大红灯笼高高挂》截图
以《红楼梦》中的王熙凤为例,她作为王夫人的代理人,掌握着荣国府内大小事务,从月钱发放、物资领取到大观园内工程发包,都在她管理范围内,名副其实地扮演着“大太太”的角色。第三回,在与黛玉初次见面的场合,就初步展示了王熙凤作为当家人的管理内容。王夫人问她,月钱放过了不曾。凤姐答,月钱已放完了,才刚带着人到后楼上找缎子,找了这半日,也并没有见昨日太太说的那样的。
第二十三回,贾琏在凤姐面前想替侄儿贾芸谋个事。凤姐答道,园子东北角子上,娘娘说了,还叫多多的种松柏树,楼底下还叫种些花草,等这件事出来,我管保叫芸儿管这件工程。到了第二十四回,王熙凤果然把大观园内种植花草的工程给了贾芸。这件事说明,在内部事务上,女主人的权威较大,像贾琏这样的说话都不好使。
王熙凤与贾芸。来源/87版《红楼梦》剧照
管人方面,除了家中仆人,还包括管理丈夫纳的“妾”们。妻可对妾随意打骂,贬为打杂烧饭的奴婢,还可任意卖妾。明代陆容在其所著《菽园杂记》记载了这么一件事。
苏州人俞钦玉是刑部尚书俞士悦之子,娶妻邱氏。钦玉颇知书,但轻财好色,以邱氏无子为借口公开置妾七人。作为正妻的邱氏,尽管对丈夫置妾未加阻拦,甚至待妾还相当“慈惠”,但对这些小妾则严加防范。小妾每天早晚出入房间,皆有节制……成化年间,俞钦玉游览京城,客死于教坊司一妓女家中。结果,丧事一办完,只留下生有儿子的两位小妾,其他均遣发改嫁。
在管钱方面,除了家庭日常开支外,妻子的财政权,还包括对丈夫遗产的继承。
丈夫去世后,其以往在家庭中所享有的“独尊”地位自然为妻子所继承,其中就包括整个家庭的经济管理权。元稹的传奇小说《崔莺莺传》中,崔莺莺的母亲郑氏就是一位掌管家庭经济大权的寡妇。《金瓶梅》中,西门庆死后,其妻吴月娘将孟玉楼改嫁、潘金莲赶出家门,行使的就是对丈夫财产的处置权。唐律规定,凡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此处的“尊长”,父亲亡故后,自然就是寡母了。同时还规定,家长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割家产的,列为“不孝”之罪,犯者要“徒三年”。
严格来说,妻子对丈夫遗产的继承,属于古代儒家对家庭妇女“三从”,即从父、从夫、从子中的“从子”说,也就是实际继承权在儿子那边,妻子不过是代子掌管。不过,在子女未成家立业前,寡母成为家庭财产的实际掌管者。而且,在讲究“长幼有序”和“孝”的古代,即便子女成人,实权依旧掌握在寡母手中。
当然,妻子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前提是要尽抚养子女等义务,在子女成年前不能改嫁。即便子女成年后改嫁,之前所继承的财产也要交还夫家。这说明这里继承的,还是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
古代妻子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来源/电视剧《锦心似玉》截图
“大太太”为什么能掌权
某种程度上说,“大太太”的权力是天然形成的。
首先,古人的婚姻,是炫耀、获取、巩固家族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带有强烈的功利性。表面上看,婚姻是男女两个人的事,实则关系二人背后所代表的两个家族。在这样的使命背景下,男女个人的情爱反而是次要的。《警世通言》中记载,王爷明知儿子王景隆喜欢玉堂春,出于综合考虑还是给他娶了名门宦族的刘氏。有这样的娘家在背后,妻子的腰杆自然要硬不少。
其次,与古代嫡长继承制有关。商以前,王位的继承顺序比较乱,像夏禹在病危时让其助手伯益接位,伯益自感能力不如禹之子启,启最终成为夏的第二代君王。商末周初,才逐渐建立起嫡长子继位制度。嫡长子,又是以嫡妻制为基础,而非单纯的按出生顺序论。之后,这套宗法继承制度逐渐在封建社会推广开来,得到历代统治者的支持和采纳。像李世民的嫡妻长孙皇后的儿子李承乾被立为太子。康熙的皇后赫舍里所生的胤礽,尽管并非长子,仍被立为太子。民间做法与皇家相似,也讲究母以子贵,嫡母的地位自然要比其他庶出的妾高出许多。
再次,从正妻自身来说,作为大户人家的女子,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平时的见识、交际的圈子,都是平民人家的女儿所没法比的。《红楼梦》中黛玉、宝钗以及湘云、探春等人,能吟诗作画,能管家理事,从小就是按照“大太太”的标准来培养的。即便像凤姐那样的,大字不识几个,但打小与贾府的几个公子哥混在一块,不仅颜值高,“言谈又爽利,心机又极深细,竟是个男人万不及一的。”
黛玉、探春、宝钗。来源/87版《红楼梦》剧照
总而言之,在以男权为核心的古代社会,女子无论做妻还是做妾,都缺乏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只是男人的附属物。“大太太”的那点权力,最终也都演化成一幕幕“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的闹剧和悲剧。
大娘子的察言观色。来源/电视剧《知否知否》片段
参考资料:
1.段塔丽:《“从子”说与中国古代寡母的权力和地位——以唐代家庭寡母生活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6期;
2.李响、刘建昌:《宋代已婚妇女之财产权初探——以妻与妾为例》,《兰台世界》2015年5月下;
3.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