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制与清制区别——柱础

柱顶石是承按承重木柱的基脚石。清制又称为“鼓镜”,宋制称为“柱础”,《营造法式》称为“鼓蹬”,一般用青石、 花岗石等经人工加工达到二扁剁斧的等级。


宋制“柱础”


《营造法式》卷三石作制度中述,“造柱础之制,其方倍柱之径,谓柱径二尺,即础方四尺之类,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入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莲华,其高加覆盆一倍”。即制作柱础尺寸,其边长按2柱径见方,如柱径2尺,即柱础之边为4尺等。当方径在1.4尺以下者,其高厚按本身方径的0.8倍。方径在3尺以上者,其高厚按本身方径的0.5倍。方径4尺以上者,其高厚以不超过3尺为原则。若做成覆盆式桂础石,其覆盆部分高厚按方径尺寸的0.1倍计算,盆唇边厚按0.01倍覆盆高计算。如果是难刻仰覆莲花的柱础,其仰覆莲的高厚按方径尺寸的0.2倍计算。


清制“鼓镜”


清制“鼓镜”有圆鼓镜、方鼓镜、平柱顶、莲瓣柱顶、覆盆柱顶等;

《工程做法则例》卷四十二石作大式述,“凡柱顶石,以柱径加倍尺寸,如柱径七寸,得柱顶石见方一尺四寸。以见方尺寸折半定厚,得厚七寸。上面落鼓镜按本身见方尺寸内,每尺做高一寸五分”。卷四十五石作小式述,“凡柱径七寸以下,柱顶石照柱径加倍之法,各收二寸定见方,如柱径七寸,得见方一尺二寸。以见方尺寸三分之一定厚,如见方一尺二寸,得厚四寸”。即清制大式建筑柱顶石大小,按柱径的倍数计算,例如柱径7寸,得柱顶石见方尺寸为1.4尺,即2倍柱径。石厚按0.5倍石径,即厚7寸。如果上面要做成鼓镜形,其鼓镜部分高按0. 15石径。小式建筑按2倍柱径减2寸,即如柱径0.7尺,倍之为1.4尺,收2寸得见方1.2尺。厚按1/3方径,即1.2/3得0.4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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