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结构设计与股权分配(上)
第一部分 常见公司纠纷概况
从司法判决公开的一些数据中,我们能看到在公司领域内的股权纠纷大部分会在哪些方面发生?
当然,最早期全国的这类司法判决的数据也并不是那么全,但是我们发现数据正逐步呈现增长的趋势,就是说随着2011年、2012年双创之后,大家对公司的关注,对股权的关注,以及对公司的这种相关的分配制度的关注等等都有所上升,与此相应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与公司有关纠纷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2015年、2016年呈直线攀升的状态,但是,从2019年开始呈现下落的趋势,这是因为什么呢?下面我就谈一下我自己对这一现象的解读。
随着大家对公司股权、对公司股东矛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大家开始重视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建设。因此,大家在开始设立公司的时候,会重视相关制度的建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有关公司的一些矛盾纠纷。显然,这种内部治理的作用很大。
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法律把该类纠纷分成了25种门类,比如有股权方面的纠纷,有股东决议方面的纠纷,有股东知情权的纠纷,有公司盈余分配的纠纷等等。我们来看一下。
我们可以看到股权转让类的纠纷在整个25类纠纷中占到了接近小一半。在25类的公司纠纷当中,有40%多的数据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那么股权纠纷都有什么?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回购,股权增资等等这些方面的纠纷,这个算是占比较大的。那么在决议类纠纷,也就是说董事决议、股东会决议,这一类的纠纷也比较多。
还有的是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的纠纷,公司决议纠纷,以及股东知情权的纠纷,在我以往的经验当中,如果这些纠纷一旦发生一个,就有可能涉及到一连串的纠纷。
举例:
我有个客户,这个客户的公司有三个股东,在这三个股东发生矛盾之后,大家开始对控制权重视了。其中有个股东在公司运营当中坏了规矩,即从事了与该公司相同的业务,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这个股东,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这家公司的三个股东在股权比例上采取绝对平均的形式分配,一会儿我会在案例当中讲到。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种绝对的平均分配股权有问题吗?这个问题现场有朋友说没有,我告诉你,他们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1万,刚好每人出资167万。
当执行董事跟他的客户说,我们现在这个公司不干这个业务了,我们另一家公司会接替这家公司干这个业务,因为公司实际上做的是国外授权的工业品的代理,他就把代理的授权给到了以他实际控制的新公司,新公司以媳妇和他小舅子的名义注册的。
在问题出现之后,这三个股东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公司章程里面没有任何的机制去约束,也没有任何一个制度的存在能够去解决这个股东竞业禁止的问题。最后,三个股东说你也想干,我也想干,看谁出价最高,他们三个出价都一样。
三个股东后来找到我,说胡律师,我觉得你是做律师的,希望在你的见证之下,然后见证我们三个人完成一个公司壮举,抓阄决定谁继续干公司业务。
谁跟这个公司的缘分最深,谁将来持有股份,其他两个股东退出。结果公司的执行董事没有抓到阄,被另外两个股东抓到了,执行董事不认账,最后没办法。另外两个股东说不是这事儿,不能再这么儿戏了,我们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就问我这个方案是什么?
解决方案:
召开公司股东会,先罢免执行董事,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话,不是简简单单的说某某你过来开个会就好了,你得提前做好公证、做好工作,把这一次我们要开的股东会的内容,提前发给公司的执行董事。把股东会的内容,通过公证程序发送给对方。
我们要做到,第一,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到对方来开会。第二,在召开股东会的当天,要把股东会的表决流程全部保留下来。股东会决议做出来了,就是要把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替换了。执行董事不干了,因为要把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换了。
(第一个诉讼: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后来,原法定代表人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确认公司的这个股东会决议无效,就说你们两个股东开会我没参加,我认为这个股东会决议无效,如果一旦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话,那么换法定代表人这个事就没法换,为什么要换法定代表人?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法律拟制的代表公司的主体,那么他对外的签章,以及公司公章的管理等等都在他手上。
(第二个诉讼:公司证照返还之诉)那么紧接着我们既然把你换了,你还得配合公司来办理相关的证照变更。以前是a现在换成b,你要配合公司,你要把原来公司的证照交上来,然后我们公司拿着新的股东会决议去工商局办理相应的证照变更。这个诉讼在股东会决议做出来之后,我们就打了公司证照返还的这样的诉讼。
(第三个诉讼:公司解散之诉)再一个是基于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拿到了国外的那家公司的授权,即工业品代理的授权。再加上既然你们要把我从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上拉下来,让我不代表公司了,对不起,你们也别想玩了。然后他整了一个公司解散之诉,解散公司的理由是:我们既在打公司证照的返还之诉,又在打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因此,我们公司内部治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一个问题,矛盾不可调和,所以我们要解散公司。
当然解散公司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能解散公司的。第三个诉讼,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又败诉了。
(第四个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后来,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又开始了第4个诉讼,股东知情权。我要查账,我要了解一下公司的情况,第4个诉讼是2018年发生的,今年还在继续。从2016年到现在,基本上这一系列的案件我们都接受了委托。
除了这样的一些诉讼的话,还可能发生什么诉讼呢?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要求公司分红)。
整体来讲的话,这么多纠纷发生在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当股东的矛盾一旦形成,在公司层面,如果之前并没有建立好相关的这种分配的机制,如控制权的机制,退出的机制,那么最后只能以什么来解决问题?只能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也就是说你在第三方协调不下来的情况下,最后一招就是说让大家去法院,这事让法官来做个定论,对吧?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这种制度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之所以跟大家举例说明这些股权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其实是想告诉大家一些事情,就是说如果你提前设立好相应的机制,这样的一些诉讼是不必要的。就拿律师费来说,这家公司所付律师费基本上也差不多快上百万了。所以,这些成本本该在公司设立时,或者在公司经营过程当中,股东可以找对应的专业人士去提前谋划相应的机制的时候用的,可以花小钱办大事,可一旦涉及到诉讼,律师都是按金额来收费的,法院也是按照你的诉讼金额去收诉讼费的,因此,公司的这种经营成本一下子就拉高了。
以前股东每年都能分一些钱,现在不但钱分不到,而且持续在付出相应的成本。
这些股东纠纷的话,就是与公司有关的一些纠纷的这些数据给大家看看,这样的纠纷,反映出来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制度的不健全。核心就是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经营过程当中受到了损害,那又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那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即应该如何提前谋划我们股权的结构及相应的退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