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10月申报千万不要算错)
小陈税务整理 小陈税务08 2021-10-04
一、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附件一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二、实务操作
1.英国一公司将其拥有的我国境内一处办公楼出租给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请问是否需要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不需要。
各位老师,有没有政策依据呢?
2.英国一公司将其拥有的我国境内一处办公楼出售给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请问是否需要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需要。
各位老师,有没有政策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