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条款依据

​取得条款依据

①、不应当拘留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②、检察不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③、不应当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④、检察认为没有逮捕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一

⑤、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⑥、侦查、起诉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⑦、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⑧、逮捕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⑤、拘留期间检察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⑥、羁押到期仍需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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