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程序Out! 英离婚改革逐步启动,在英离婚须注意这些!
有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纸质申请”仍可以在10月5日和/或之后,继续受理:
民事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
法定分居(Judicial Separation)
无效婚姻(Nullity)
离婚申请递交后,官方人员就会检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就会收到:
申请被接受(已被寄给法院)的通知;
当事人的离婚起诉书被离婚申请中心核盖章的一份复本;
当事人的案件代码;
当事人的先生或太太还会收到一份“送达认收书”(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用以询问先生或太太是否: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想要提出反对-Defend it),或者不同意承担离婚诉请费用(如果当事人有要求对方必须支付的话)。先生或太太必须在收到“送达认收书”的8天内给予回应。
您丈夫或太太的全名和住址;
结婚证书;
如果当事人过去曾更改过名字,也需要附上合法证明,证明自己是同一个人。
中间这段“等待时间”主要就是要让当事人感受一下”离婚“是什么感觉,确保当事人是真的想要离婚的,或者给予当事人反悔回头的机会。
因为,在之后法院给出“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的时候,就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彼此不再是夫妻,并且双方都可以再自由和其他人结婚了。
不过这边有一个程序上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收到“暂准离婚令”后,最晚需要在12个月内向法院申请“绝对离婚令”;否则的话,到时候当事人就得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解释,为何自己当初延迟了这么久才去申请。
比起原本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提出“确实”证据来证明俩人关系已经破裂(也就是要“有个理由”),改成只需要出示陈述信,来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即可;
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两个人”共同“来申请离婚,也可以只由其中一方启动离婚程序;
移除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挑战“离婚申请的权利(意思就是说,不让其中一方”拒绝“离婚,如果另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话)。
一般有经验的律师在把当事人的起诉书上交法庭之前,都会尽量取得另外一方的认同,或者尽量缩小两者之间的分歧,以便减少不必要的庭费和律师的费用。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离婚方面有什么要求的话,建议先和另外一半谈一下;双方的意见若能尽量达成一致,对于后续的程序一般都会有所助益的。
最后还要指出的一点是:
假设双方是在孩子或者财产上的意见不一致,需要看当事双方的孩子和财产是在什么地方。
如果财产或孩子是在英国,那么自然最好在英国来处理离婚;但如果不在英国,离婚最好就避免在英国进行。
这是因为,离婚不光是要得到法庭的判决,还涉及到离婚判决是否可以真正得到执行。
否则假设英国法庭做出了判决,但是涉案的财产和孩子都不在英国;那么外国(例如当事人自己的国家)的法庭,能否遵从英国法庭的命令,就会是一个很值得怀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