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学《易经》:蛊卦第十八

轻松学《易经》

《周易诠释》:蛊卦第十八

【周易经文】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解读诠释】

【18.1】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白话】

蛊卦,大善亨通,适宜渡大河。甲日前三天,甲日后三天。

【解读】

○蛊卦下巽上艮,山风蛊卦。《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蛊,读[gǔ] 。《左传·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秦医和论蛊所说“于文,皿虫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筮例解读见后)。这说明《周易》蛊本字为“蛊”。苏轼说:“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杂卦传》:“随无故也,蛊则饬也。”蛊卦象征拯弊治乱之意。

蛊,帛书《易》作“箇”,蛊,鱼部见纽。箇,歌部见纽(箇古音也可能是“固”,亦鱼部见纽),音近假借。然帛书《易》卦序合乎《连山》,“箇”可能是《连山》卦名。《说文》:“箇,竹枚也。”《正韵》:“箇,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筮得蛊卦,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系辞正是算数(筮例解读见后)。

《周易集解》释蛊卦卦辞引《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虞书·益稷》说禹“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史记·夏本纪》载:“禹曰:予娶涂山,辛壬癸甲。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皇甫谧《帝王世纪》引《连山易》曰:“禹娶涂山之子,名曰攸女,生启是也。”《虞书·益稷》属于“八万言”《连山》的范围,《子夏易传》与《连山易》有密切关系,纳甲源自《连山》,故《周易》蛊卦卦辞“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符合《连山易》箇卦为数的卦义。

侯乃峰《周易文字汇校集释》:“蛊”,传本《归藏》作“夜”,秦简《归藏》作“亦”、“夜”。“夜”从“亦”声。李学勤先生在《周易溯源》一书对“蛊”与“夜”的通假关系有过详细论证:“实则“蛊”系见母鱼部,《后汉书·马融传》注云:“与冶通”,“冶”是喻母鱼部字。“蛊”假为“冶”,也见于马王堆帛书《养生方》。“夜”乃是喻母铎部字,与“冶”不过是韵部对转,故亦和“蛊”通假。”

连劭名《江陵王家台秦简<归藏>筮书考》认为:蛊卦有婚娶之象,故名“夜”,《释名·释亲属》:“妇之父曰婚,言婿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卦上艮为取,下巽为妇。《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辛壬癸也。”辛壬癸甲为婚娶之佳日,《说文》:“嵞,会稽山。一曰九江当嵞也。民以辛壬癸甲之日嫁娶。《虞书》曰:予娶嵞山。”

秦简《归藏》“夜曰:昔者北口大夫卜逆女◇”。逆女、逆妇,即迎娶女子,《春秋经》及其《左传》常用之。可见《归藏》夜卦(蛊卦)确有婚姻之义。连劭名的说法是正确的。

《归藏》夜卦(蛊卦)“逆女”,卦义为娶女,可能是受到《连山》箇卦(蛊卦)禹在辛壬癸甲日“娶涂山之子,名曰攸女,生启是也”的影响,《归藏》卦辞多见鲧、禹,特别是夏启的筮例最多,此《归藏》沿袭《连山》之证。

【18.2】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白话】

彖传说:蛊卦,刚在上而柔在下,下巽而上止,这就是蛊。蛊之时,须用大善亨通,而后天下得以整治。适宜渡大河,前往有所作为。甲日前三天,甲日后三天,终结之后又有开始,这是天道的运行法则。

【解读】

○刚上而柔下:其义有三。刚卦艮在上,柔卦巽在下,是刚上而柔下;艮卦与巽卦都是刚爻在上柔爻在下;上九刚爻为艮卦主爻居于最上,初六柔爻为巽卦主爻居于最下。

○元亨:蛊卦互体有震(三至五)、大离(三至上)、兑(二至四)、大坎(初至四),主爻二五相应,故言元、亨、利。不言贞固,蛊卦拯弊治乱,尚未定也。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当蛊之时,须用大善亨通,而后天下得以整治。后“往有事也”亦是指拯弊治乱之事。

○利涉大川:

蛊卦卦辞:“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这与大禹治水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尚书·益稷》)有关。蛊卦上艮下巽,艮为止,巽为舟,正是“前”古文“歬”。《说文》:“前,不行而進謂之歬。从止在舟上。”蛊卦《彖》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正是行舟前往整治洪灾导致的蛊难之事。

《彖传》言“往”指外卦。六五与九二相应,初至四互大坎,是为大川;三至上互大离,象独木舟。舟行川上,蛊卦象“不行而進謂之歬”,故曰“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此与巽卦九五“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相呼应。盖巽之九五即巽之蛊也。初至四互大坎,坎为三,故曰三日;上卦艮为止,引申为界,下卦巽为进退。艮巽合之则可取象为“以某日为界进退之”,蛊卦、巽卦九五故有“先三日,后三日”之系辞(详见:《周易密钥》:《周易》中的数字“三”与坎象)。

两卦的不同之处,蛊为造事之端,甲为十天干之首,蛊卦故以甲日为界而进退,故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郑玄曰:“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而巽为申命,变更之事也。庚,更也。故以“庚日”为界进退之。

先甲三日,辛壬癸也,上古太阳历一年五季十个月,以辛壬癸为秋冬,癸为前岁之终;后甲三日,太阳历以乙丙丁为春夏,甲乙为今岁之始,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

巽卦九五“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因先庚三日为丁戊己,缺甲乙丙,甲乙丙春夏为一年之初,是为“无初”;后庚三日辛壬癸,太阳历为秋冬,是为“有终”。故曰“无初有终”。

《汉书·武帝纪》“诏曰:望见泰一,脩天文。辛卯夜若有景光,十有二明。《易》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朕甚念未咸登,饬躬斋戒。丁酉拜况于郊。”颜师古注云:辛夜有光,是先甲三日也;丁日拜况,是后甲三日也。(译文:望见泰一,遂修建天文坛。十一月辛卯夜间,有像日光一样的十二道闪光。《易》说:先甲三日应自新(辛),后甲三日应叮(丁)咛。朕甚念今年没有全部丰收,就严肃恭敬地斋戒,在后甲三日丁酉,举行郊祭以感激天赐光明。)

【18.3】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白话】

象传说:山下有风,是蛊卦的象;君子由此领悟,要振奋民心培育道德。

【解读】

○《说卦》曰“成言乎艮”,高诱《吕氏春秋·察贤篇》注曰“育,成也”。蛊卦上艮下巽,艮为成、为育,巽为德风,《大象》故曰“育德”。

蒙卦上艮下坎,《大象》曰“君子以果行育德”,艮为成、为果、为育,坎为德行。

“振民”或取自义理,或取自古《易》象。上艮东北,阳之始生,故为振(震);下巽为地户,故有民象(坤巽互借,坤为民众)。

○《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或说易象云:果行育德,育德有山之象,果行有水之象。振民育德,则振民有风之象,育德有山之象。先生云:此说得好……”。

《大象传》乃《连山》遗存,观象自上而下,朱子所论非也。

○《左传·昭公元年》秦医和说:“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蛊卦上艮为少男,下巽为长女,长女诱惑少男之象;艮为山,为果蓏,巽为木为風,風为虫,山林遭遇虫害,花果树叶散落山野,一片狼藉之象。而君子由此领悟,面对弊端丛生、淫溺惑乱的社会局面,要振奋民心培育道德。

○【巽为虫】

《孔子家语·执辔》、《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形训》言:“風为虫”,《春秋考异邮》曰:“風精为虫,八日而化。風列波激,故其命从虫,虫之为言屈申也。”巽为风,风为气,風为虫,虫害的泛滥与气候异常有关,故曰巽为風为虫。

【18.4】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白话】

初六:匡正父亲留下的积弊,有儿子去做,先父因而没有咎害,开始艰难最终吉祥。

象传说:匡正父亲留下的积弊,志在继承先父的遗愿。

【解读】

○蛊卦下巽上艮,巽为逊、为命,艮为止、为蓄,喻在下者一味巽顺听命,蓄止积累而成弊,故曰蛊。《周易》为寡过修德之书,故蛊卦大义在治蛊。苏轼曰:“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艮为门阙,上爻宗庙之位,故全卦以五为父,以上为宗。

○初六距五、上最远,故称“考”,父殁曰考也。治蛊非阳刚不能为,而尤宜刚柔适中。初六以柔居刚,故儿子能尽力纠正先父留下的积弊,其子之善举而先父不受责备也。顺承九二(二应五父),故曰“意承考也”。

○初六爻辞恰组成“孝”字,阐述孝之道也。初六,蛊之大畜,《礼·祭统》:“孝者,畜也。”“有子考无咎”,孝,下子上考也。《说文》:“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又曰:“考,老也。”

【18.5】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白话】

九二:匡正母亲的弊端,不可固执。

象传说:匡正母亲的弊端,把握了中和之道。

【解读】

○俞琰:“初言考,二言母,父没而母存也。”九二应五之父,故言母。以刚居柔,善治蛊者。老母在堂,匡正她的弊端要掌握火候,故曰“不可贞”;守中,故曰“得中道也”。

【18.6】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白话】

九三:匡正父亲的弊端,稍有悔恨,没有大的咎害。

象传说:匡正父亲的弊端,最终没有咎害。

【解读】

○九三、六四皆近于父,言父不言考,父尚在。父在而匡正其弊端,容易伤害父子感情。九三以刚居刚,诤子也,故“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18.7】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白话】

六四:对父亲的弊端宽缓顺容,长此以往必有憾惜。

象传说:对父亲的弊端宽缓顺容,长此以往没有成就。

【解读】

○六四以柔居柔,柔弱不能自立,故言裕,宽缓不争而不能治蛊也,故不言“干父”,而言“裕父之蛊,往见吝”。

○《弟子规》“入则孝”言:“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干蛊之道,偏刚偏柔,皆非中道。九三刚爻居刚位不中而过刚,故悔。六四柔爻居柔位不中而过柔,故吝。然从父之蛊不算是孝,四之“裕”远不及三之“干”也。

【18.8】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白话】

六五:匡正父亲的弊端,利用祖先的美誉。

象传说:匡正父亲的弊端,利用美誉,是说传承祖先的美德。

【解读】

○“用誉”、“承以德”,先儒皆言九二也。

朱子《本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李守力按:二应五,何以言承?既然说蛊,哪里有德可承?

对此李光地《折中》说:“《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李守力按:积弊之久则为蛊,故干蛊可以承意(志向),不可承德、承事,德行与事不可分。实际上宋代的苏轼早已看出这里的矛盾,《东坡易传》说:“六五以柔居中,虽有干蛊之志而无二阳之决,故反以是获誉。誉归于己,则疾归于父矣,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则非蛊矣。”

马振彪举了一个“干父之蛊,用誉”经典例子:“鲧治水九载弗成,禹能干济成功,其名誉足以补前人之缺憾。后世故赞之曰,美哉!禹功,明德矣。”可是大禹虽然继承了鲧治水的意(志向),但根本没有继承鲧治水的德与事(围堵的方法),所以历代先儒的解读使得爻辞与《象传》相矛盾。

愚以为:誉与德,上九也。六五顺承上九,上九宗庙之位,代表祖训,故上九曰“高尚其事”。用誉,言君子用祖先美誉之德匡正君父的弊端,故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又,六五体艮变巽,艮为子,巽为绳、为系,正是《诗经》“子孫绳绳”、“绳其祖武”之意。(详见:小过卦六二释读)

【18.9】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白话】

上九:不奉事王侯,自守其高风亮节。

象传说:不奉事王侯,这样的志向可为后人所效法。

【解读】

○上九处蛊卦之终,象征蛊卦之事已经治理成功。上九为艮卦主爻,与内不应,身居位外,有致仕隐遁不奉事王侯之象。正如老子所说“功遂身退,天之道”,谦卦“人道恶盈而好谦”也。

○《礼记·表记》:

子曰:“事君慎始而敬终。”子曰:“事君可贵可贱,可富可贫,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子曰:“事君军旅不辟难,朝廷不辞贱。处其位而不履其事,则乱也。故君使其臣,得志则慎虑而从之,否则孰虑而从之,终事而退,臣之厚也。《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大意:

孔子说:“事奉君主,要以谨慎的态度开始,而以尽职敬业告终。”孔子说:“事奉君主,地位可贵可贱,生活可富可贫,履行职责可生可死,但绝不能听任君主去制造祸乱。”孔子说:“侍奉君主,率兵出征不避危难,在朝廷做事不辞卑贱。如果在其位而不履行其职事,就会引起祸乱。所以君王任用臣下,臣下觉得合乎自己的志向,经过慎重考虑即可接受任务;如果不合乎自己的志向,经过深思熟虑也去接受那些任务,在尽力完满完成职事后辞职,以体现臣子的忠厚品德。《周易》说:‘不奉事王侯,自守其高风亮节。’”

○《孟子外书·文说篇》:

万章问曰:“子庚何人也?”孟子曰:“古之高人也,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举例:

1.伯益:伯益辅佐大禹治水,功绩最为卓著,大禹于是欲禅让帝位与伯益。伯益避于青州箕山著书立说,垂教后世,此《山海经》之由来也。

2.张良:《资治通鉴》上说,张良向来多病,随从高帝进入函谷关,杜门不出,在家导引行气辟谷,说道:“我家世代做韩国的宰相,及至韩国灭亡,我不吝惜万金资财,为韩国向强大的秦王朝报仇,使天下震动。如今凭借三寸之舌成为皇帝的军师,被封为万户侯,这已是一个平民所能享有的最高待遇了,对我来说足够啦。我只望抛开人间俗事,将追随仙人赤松子去云游罢了。”

【蛊卦总结】

蛊卦下巽上艮,巽为逊、为命,艮为止、为蓄,喻在下者一味巽顺听命,蓄止积累而成弊,故曰蛊。《周易》为寡过修德之书,故蛊卦大义在治蛊。苏轼曰:“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艮为门阙,上爻宗庙之位,故全卦以五为父,以上为宗。

治蛊非阳刚不能为,而尤宜刚柔适中。初六距五、上最远,故称“考”,父殁曰考也,以柔居刚,故曰“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顺承九二(二应五父),故曰“意承考也”。九二应五父,故母尚在,以刚居柔,故曰“干母之蛊,不可贞”,守中,故曰“得中道也”。九三、六四皆近于父,九三以刚居刚,诤子也,故“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六四以柔居柔,不能治蛊,故不言“干父”,而言“裕父之蛊,往见吝”。六五以柔居刚,守中而顺承上九,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上九为治蛊之终,功成身退之耆旧也,当事者以干蛊为事,不当事者以髙尚为事也。

【蛊卦筮例】

(一)【秦医和论蛊】

《左传·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

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良臣将死,天命不佑”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德也。物亦如之,至于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

出,告赵孟。赵孟曰:“谁当良臣?”对曰:“主是谓矣!主相晋国,于今八年,晋国无乱,诸侯无阙,可谓良矣。和闻之,国之大臣,荣其宠禄,任其宠节,有灾祸兴而无改焉,必受其咎。今君至于淫以生疾,将不能图恤社稷,祸孰大焉!主不能御,吾是以云也。”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归之。

【译文】

晋平公患了病,向秦国求医,秦景公派医和去给他诊治。医和诊断后说:“病不能治了。这就是所谓过度亲近女色,疾患就犹如中蛊毒。不是鬼神的原因,也不是饮食的原因,是由于迷恋女色而丧失了心志。良臣将要死去,上天也不会保佑。”晋平公问道:“女子不能亲近吗?”医和回答说:“节制它。先王的音乐,是用来体现节制百事的道理的,所以有五音的节奏。缓急高低相互配合,就会奏出中正和谐的音乐。到乐曲最后一章五音同时发出而收尾,就不能再弹奏了。如果继续弹奏的话,就会手烦音噪,使人心神惑乱,失去原来曲子的平和之美,君子是不会听的。万事万物也像音乐的道理一样。到了过度的时候,就要休止下来,在人就不会生病。国君亲近女子,要按照礼仪的规定进行,不是用来使心志惑乱的。上天有六气,降生于大地为五味,表现为五色,应验为五音,过度作用就会产生六种疾病。六气叫做阴、阳、风、雨、晦、明,在时间上区分为四季,按次序排列为五行的规律,过度作用就会造成灾祸:阴气过度造成寒性的疾病,阳气过度造成热性的疾病,风之气过度造成四肢的疾病,雨湿过度造成肠胃的疾病,夜晚活动过度造成心志惑乱的疾病,白天操劳过度造成心力疲惫的疾病。女色之事,消耗男子阳气又在夜晚活动,过度亲近就会产生内热和心志惑乱的疾病。如今您亲近她们既不节制、又不节时,能不达到这样的地步吗?!”

医和出来后,将情况告诉了赵孟。赵孟问道:“谁称得上是良臣呢?”医和答道:“说的就是先生您啊!先生辅佐晋国,到现在八年了。晋国没有动乱,诸侯对晋国也没有失礼的事情,可以说确是良臣了。我听说:一个国家的大臣,荣享着国君的宠信和俸禄,担负着国家的重任,有灾祸发生了,却不能改变它,一定会受到它的祸害。如今国君到了因过度亲近女色而生病的地步,势将不能谋虑顾念国家大事了,灾祸哪个比这更大呢?!先生不能劝阻,我因此才说‘良臣将死,上天也不会保佑’的话啊!”赵孟又问道:“什么叫做‘蛊’?”医和答道:“过度沉溺于令人心志惑乱的事所生的病叫‘蛊’;在文字上,皿和虫构成了‘蛊’;谷物中孳生的飞蛾也是‘蛊 ’;在《周易》中,长女迷惑少男,虫害落于山林,是蛊卦。都是同类的事理。”赵孟叹道:“良医啊!”给他置办了丰厚的谢礼,然后送他回国了。

【解读】

在秦医和的谈话中提到了音乐与医学养生的道理。医和说:“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五节”,宫商角徵羽。“迟速本末以相及”,缓急高低相互配合。“中声以降”,《说文》、《集韵》释“降”为“下”,《左传》为鲁国左丘明所作,鲁人言“降”、“下”即是生产幼仔之义,如“将崽”、“下崽”。在此引申为弹奏。“中声以降”,奏出中正和谐的音乐。“五降之后”,指乐曲最后结束时五音同时弹奏,戛然停止,这样才有让人回味的效果。如果继续弹奏,就如画蛇添足,会使人心神惑乱,而产生“精神蛊症”。

言医“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这与《黄帝内经》文字十分接近,可见《内经》渊源之古。古代中医学、音乐学等所有学科都是建立在相同的哲学基础上的,所以秦医和于乐、医、易三者兼通。

在秦医和论蛊中,提到了蛊有三种说法。

一是“皿虫为蛊”,这是蛊的古义。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虫四部”集解引唐代的陈藏器原话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

殷墟甲骨文用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对蛊毒作了象形的“图示”,即在一“皿”(容器)中放有多种毒虫。

蛊卦下巽上艮,巽为風,風从虫,艮为止,取象风而止,即不通风,正是产生蛊毒的取象!风而止,蛊。苏轼说:“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吕氏春秋·尽数》:“流水不腐,户枢不蝼,动也。”现代医学常识认为:不通风,则病菌丛生。由此可见古人的医学水平。

二是“谷之飞亦为蛊”,指储存的五谷生有虫蛾。

三是《周易》蛊卦。蛊卦下巽上艮,巽为长女,艮为少男,长女迷惑少男,这是蛊卦的人文之象。巽为風,风为气,風为虫,艮为山,为果蓏,气候异常导致山林遭遇虫害,花果树叶散落山野,这是蛊卦的自然之象,“谷之飞亦为蛊”也是自然之象之一,因五谷为人类必需,故特列之。

“蛊惑”一词,其最早的出处就在《左传》“医和论蛊”。

(二)【秦伯伐晋筮例】

《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

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秦获晋侯以归。

【译文】

秦穆公攻打晋国。卜徒父用筮草占卜:“吉利。渡过黄河,侯的车子毁坏。”秦穆公责问,卜徒父回答说:“这是大吉大利。晋军连败三次,晋国国君必然被俘获。这一卦得到蛊,卦辞说:‘三去除一千辆兵车,三去除之余,获得雄狐。’雄狐指的一定是他们的国君。《蛊》的内卦是风,外卦是山。时值秋季,我方之风吹落对方之山的果实,还取得他们的木材,所以能战胜。果实落地而木材丢失,不打败仗还等待什么?”晋军三次战败,退到韩地。……秦国俘虏了晋惠公。

【解读】

蛊之贞,内卦为主,即秦国,为巽卦,巽为风;蛊之悔,外卦为客,即晋国,为艮卦,艮为山林、为果蓏。蛊卦是“风落山”之象,即风虫败落山林也。下巽为风为虫,互体下兑为秋为毁折。上艮为山,互体上震为苍筤竹。时值秋季,故曰“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左传·昭公元年》“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女惑男使男病,风落山使山败,故秦国必然打败晋国。

狐蛊,狐被获而败坏也。《周易》本以坎为狐(如解卦九二体坎之中,曰“田获三狐”;未济下坎,曰“小狐汔济”),而这里的狐是取象艮卦。传本《归藏·初经》(实为《连山·初经》)曰:“初艮:徼徼鸣狐”。夏易《连山》首艮,或取大禹涂山遇九尾狐之瑞,故《连山》以艮为狐。

顾炎武曰:“邵氏云,去犹除也。每除三百三十三,则三除所剩为一,非获其君何。”《连山》《易本命》以艮为三,故言“三败”,卦辞言“三去”。用三去除一千辆兵车,得333,余数1,一为首为君,“获其雄狐”,故晋国国君必然被俘获。

“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不见于《周易》,但卦辞和演卦皆符合《说卦传》,根据该系辞内容的算数含义,卜徒父使用的易文本可能是《连山》类卦辞,因为蛊卦帛书《易》卦名(属《连山易》)作“箇”,《说文》:“箇,竹枚也。”郭注《扬子·方言》:“箇,为枚数也。”《正韵》:“箇,数也。”卜徒父引用的卦辞“吉。涉河,侯车败”、“千乘三去,三去之余”与《周易》蛊卦卦辞“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相似。可见“观象系辞”为《三易》通用之法则。

(本文引自李守力著《周易诠释》,最新修订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为文化传统平台原创发布,本链接可用于个人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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