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既济
既济(卦六十三)坎上离下
【原文】《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今注】既济:卦名。既,已、尽。济,本意为渡水,引申为成功,成就。亨小,即小亨。贞,正。
【今译】既济:有小的享通,宜于守正。最初吉利。最终混乱。
(《既济卦》象征成功:此时功德完满,连柔小者都亨通顺利,有利于坚守正道;
开始时是吉祥的,但如有不慎,终久必导致混乱。)
【周易正义】
63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疏]正义曰:“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者,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小者尚亨,何况于大?则大小刚柔,各当其位,皆得其所。当此之时,非正不利,故曰“利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脩业至於终极,则危乱及之,故曰“初吉终乱”也。
【集解】既济:亨小。利贞。○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贞”矣。
初吉,○虞翻曰:初,始也。谓泰乾。乾知大始,故称“初”。坤五之乾二,得正处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终乱。○虞翻曰:泰坤称乱。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无邦,终穷成坤,故“乱,其道穷”。
【朱熹注】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原文】《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今注】此释《既济》卦卦名及卦辞之义。小者亨也:阴为小,《既济》卦三阴爻得正皆在阳爻之上,以示阴气上升,故曰“小者亨也”。○刚柔正而位当:《既济》六爻三阴三阳样交而得正,故曰刚柔正,初、三、五之阳爻居阳位,二、四、上之阴爻居阴位,故“位当”。○初吉:最初吉利。○柔得中:《既济》六二居内卦之中。○终止则乱:是释卦辞“终乱”。既济有止之义,《杂卦》:“既济,定也。”定,即止。《既济》外卦为坎,坎为乱。
【今译】《彖传》说:既济,“亨通”,小事而能亨通。“利于守正”,六爻阳刚阴柔之位皆正当。“起初吉利”,六二阴柔居中,“终”若停止则必“乱”。事至既济,六爻皆已当位其道当穷尽。
【周易正义】《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注]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
[疏]正义曰:此释卦名德,既济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举小者,则大者可知,所以为既济也。具足为文,当更有一“小”字,但既叠《经》文,略足以见,故从省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注]刚柔正而位当,则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释“利贞”也。刚柔皆正,则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贞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注]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唯有乱,故曰:“初吉终乱。”终乱不为自乱,由止故乱,故曰“终止则乱”也。
[疏]正义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释“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则刚大之理,皆获其济。物无不济,所以为吉,故曰“初吉”也。终止则乱,其道穷者,此正释戒。若能进脩不止,则既济无终。既济终乱,由止故乱。终止而乱,则既济之道穷矣,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子夏注】刚济而得位乎,上柔当而应上,是以亨,偕于小人也。刚柔得正,其利贞下者,上之阶柔者,强之本。柔当而守中,不敢逸也,故初吉。安于旣济,止而无防,穷其道而终乱也。
【集解】《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荀爽曰:天地既交,阳升阴降,故“小者亨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侯果曰:此本泰卦。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刚柔正当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虞翻曰:中,谓二。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虞翻曰:反否终坤,故“其道穷也”。侯果曰:刚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正有终极,济有息止,止则穷乱,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一曰:殷亡周兴之卦也。成汤应天,初吉也。商辛毒痛,终止也。由止,故物乱而穷也。物不可穷,穷则复始,周受其未济而兴焉。《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朱熹注】《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济」下疑脱「小」字。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卦体言。
「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原文】《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今注】此释《既济》卦卦爻之象。水在火上:《既济》下离上坎,坎为水在上,离为火在下,水火相济以成,故为《既济》象。
【今译】《象传》说:水在火上,《既济》之象。君子效此当思虑后患而预防它发生。
(《既济卦》的卦象是,离火下坎水上,为水在火上之表象,比喻用火煮食物,食物已熟,象征事情已经成功;君子应有远大的目光,在事情成功之后,就要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防患于未然,采取预防措施。)
【周易正义】《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注]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疏]正义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饮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济,故曰“水在火上,既济”也。但既济之道,初吉终乱,故君子思其后患,而豫防之。
【子夏注】水在火上,相得而为功也。旣济之矣,安之不虑,则覆矣。故思患先防,保其终也。
【集解】荀爽曰:六爻既正,必当复乱,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乱也。
【朱熹注】《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原文】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今注】曳ye,牵引、拖拉。轮,帛《易》作“纶”,古“轮”、“纶”互通,指车轮。濡ru,沾湿。○义无咎:初九阳刚得正,应六四,故爻辞之义当有“无咎”。
【今译】初九:渡水时拖拉车轮,沾湿了车尾,无灾咎。
(拉住车的轮子,不使它快进,小狐狸渡河时沾湿了尾巴,无法快游,没有灾祸。)
《象传》说:“拖拉车轮”,其义当为无咎。
(“拉住车的轮子,不使它快进”,说明事情成功之后,必须谨慎从事,小心防备,才没有灾祸。)
【周易正义】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注]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於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为义也,无所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处既济之初,体刚居中,是始欲济渡也。始济未涉於燥,故轮曳而尾濡,故云“曳其轮,濡其尾”也。但志在弃难,虽复曳轮濡尾,其义不有咎,故云“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子夏注】刚为旣济之初,力微而去险未逺也。旣济深险而未达于陆,故曳轮濡尾也。初济而不敢怠,其义岂有咎乎。
【集解】宋衷曰:离者两阳一阴。阴方阳圆,舆轮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也。初在后,称“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应,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
【朱熹注】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原文】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今注】茀fu,帛《易》作“发”,此泛指首饰。中道:六二居中得正,故曰“中道”。
【今译】六二:妇人丢失了头上的首饰,不要追寻,七天即可复得。
(丢失了妇人乘车的遮帘,不用去寻找,过不了七天就会物归原处。)
《象传》说:“七日可以复得其茀”,用中道。
(“丢失妇人乘车上的遮帘,过不了七日就会物归原处”,说明此时正处于中位,坚守正道,不偏不倚,所以丢失了的东西可以失而复得。)
【周易正义】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注]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阴,处於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也。
[疏]“六二”至“七日得”。○正义曰:“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妇人之首饰也。六二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阴,处於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妇丧其茀”。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物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疏]正义曰:“以中道”者,释不须追逐而自得者,以执守中道故也。
【子夏注】得位处内而应于上,妇之道也。而乗于刚,惧其暴也。丧其饰矣。茀之丧,容之减矣,中以奉阳,获其济下不敢凌,勿逐而七日自复。七日者,复之不逺,近取之诸日,极小人位而复,则下刚易也。
【集解】六二:妇丧其佛,勿逐,七日得。○虞翻曰:离为妇。泰坤为丧。佛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发。《诗》曰:鬒发如云。乾为首,坎为美;五取乾二之坤为坎,坎为盗,故“妇丧其佛”。泰震为七,故“勿逐,七日得”。与睽丧马勿逐同义。佛,或作茀。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王肃曰:体柔应五,履顺承刚,妇人之义也。佛,首饰。坎为盗。离为妇。丧其茀,邻于盗也。勿逐自得,履中道也。二五相应,故“七日得”也。
【朱熹注】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原文】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今注】高宗,殷代中兴帝王,名武丁。“鬼方”是殷时西北边疆上的国家。有说“鬼方”即后来的匈奴。○惫:九三居下卦之上,处坎之中,坎为劳卦,故曰“惫”。惫,训为疲极。一本作“备”,备惫二者通。
【今译】九三:殷高宗讨伐鬼方,经过了三年才取胜,不可起用小人。
(殷高宗武丁征伐地处西北的鬼方国,经过三年的连续战斗才获得胜利;不可任用急躁冒进的小人。)
《象传》说:“三年攻克鬼方”,已疲惫不堪。
(“经过三年的连续战斗才攻克了鬼方国”,说明战争非常激烈又持续了三年之久,已经筋疲力尽了,胜利是来之不易的。)
【周易正义】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注]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疏]正义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实文明,而势甚衰惫,不能即胜,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势既衰弱,君子处之,能建功立德,故兴而复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乱,必丧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疏]正义曰:“惫也”者,以衰惫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子夏注】为下体之上,巳得其位,旣济者也。济险以力非易也,与王同功而受任也。髙宗鬼方,三年克之,义焉。力以三年,疲而获矣。愼在于典守乎,非其人则恃势也。以天下之功为巳之私与主,刚敌至于终乱矣。
【集解】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惫也”。干宝曰:高宗,殷中兴之君。鬼方,北方国也。高宗尝伐鬼方,三年而后克之。离为戈兵,故称“伐”。坎当北方,故称“鬼”。在既济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侯果曰:伐鬼方者,兴衰除暗之征也。上六暗极,九三征之,三举方及,故曰“三年克之”。兴役动众,圣犹疲惫,则非小人能为,故曰“小人勿用”。虞翻曰:坎为劳,故“惫也”。
【朱熹注】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原文】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今注】繻ru通襦、濡、濡,濡湿。袽ru,败衣。有所疑:六四处上下两卦之间,履多惧之地,故“有所疑”。
【今译】六四:船漏水濡湿,用衣袽塞漏船,终日戒备。
(渡河的时候,为了防止船漏水,事先要准备破布棉絮,而且整天保持戒备,以防止发生灾祸。)
(冬天穿的寒衣破烂不堪,整天心里惊恐不安。)
《象传》说:“终日戒备”,有所疑惑。
(“终日戒”,说明此时心中有所疑虑,感到恐惧。)
【周易正义】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注]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於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疏]正义曰:“繻有衣袽,终日戒”者,王注云“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处既济之时,履得其位,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则濡湿,所以得济者,有衣袽也。邻於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终日戒”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义曰:“有所疑”者,释所以“终日戒”,以不与三、五相得,惧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子夏注】有应当位,居刚之上,疑惧侵逼,至其重夜而不少懈也。柔而守正而戒备之,乃可以济,亨小矣。物咸遂焉,虽居乗刚而终无患也。
【集解】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虞翻曰:乾为衣,故称“繻”。袽,败衣也。乾二之五,衣象裂坏,故“繻有衣袽”。离为日,坎为盗,在两坎间,故“终日戒”。谓伐鬼方三年乃克。旅人勤劳,衣服皆败,鬼方之民,犹或寇窃,故“终日戒”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卢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识也。袽者,残币帛,可拂拭器物也。繻有为衣袽之道也。四处明暗之际,贵贱无恒,犹或为衣或为袽也。履多惧之地,上承帝主,故终日戒慎,有所疑惧也。
【朱熹注】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原文】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今注】东邻,东边的邻居,前人多解作殷人。西邻,西边的邻居,前人又解作周人。殷人春祭,周人夏祭。○受,蒙受。○不如西邻之时:不如西邻所处之时。九五居上中得正,但陷入坎险之中,六二虽居下,但处离明之中,有上升之势,故九五虽有中正之德,但已过,不如六二所处之时,先儒以为,东邻,指九五。西邻,指六二。时,指爻时,象征天时。○实受其福:实际承受上天福份。○吉大来:六二之吉自九五而来,九五为阳。阳为大。
【今译】九五:东邻杀牛举行盛大祭祀,不如西邻进行简单的祭祀,而实际受到上天赐福。
(东边邻国杀牛羊来举行盛大祭礼,不如西边的邻国举行简单而朴素的祭祀,这样才能实在地得到神降赐的福分。)
(殷人杀牛祭祝,不如周人春祭,周人确实得到了神的福佑。)
《象传》说:“东邻杀牛举行大的祭祀”,“倒不如西邻六二”,得时。“实际承受了上天福分”,大的吉祥已来到。
(“东边的邻国杀牛宰羊来举行盛大的祭礼”,还不如西边邻国能按时举行虔诚简单的时祭;西邻“实在地得到上天神灵降赐的福分”,说明此是正当其位,吉祥福分将不断隆临,非常幸运。)
【周易正义】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疏]“九五东邻”至“受其福”。○正义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既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九五履正居中,动不为妄,脩德者也。苟能脩德,虽薄可飨。假有东邻不能脩德,虽复杀牛至盛,不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邻禴祭虽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义曰:“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者,并略《左传》之文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
[注]在於合时,不在於丰也。
[疏]正义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脩德致敬,合於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注“在於合时”。○正义曰:“在於合时”者,《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疏]正义曰:“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子夏注】人也者,神之主也。时者,人之由也。礼之大也。差其时,则人不和神,弗福矣。旣济难夷,非大盛也,故有终止之穷焉。大人者,与时消息也。时之失,何所寄乎。故旣济虽盈神弗福也。得时尽顺,吉大来也。唯大人□保其终矣。
【集解】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虞翻曰:泰震为东,兑为西,坤为牛,震动五杀坤,故“东邻杀牛“。在坎多眚,为阴所乘,故“不如西邻之禴祭”。禴,夏祭也。离为夏。兑动二,体离,明。得正承五,顺三。故“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崔觐曰:居中当位。于既济之时,则当是周受命日也。五坎为月。月出西方,西邻之谓也。二应在离,离为日。日出东方,东邻之谓也。离又为牛,坎水克离火,东邻杀牛之象。禴,殷春祭之名。案《尚书》:克殷之岁,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丁未,祀于周庙。四月殷之三月,春也。则明西邻之禴祭,得其时而受祉福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卢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故德厚者,吉大来也。
【朱熹注】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原文】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今注】何可久:上六之阴居上处坎之极沾湿头,而不会长久。
【今译】上六:渡水弄湿了头,有危厉。
(上六,小狐狸渡河时弄湿了头,有危险。)
《象传》说:“沾湿了头”,怎么会长久呢!
(“濡其首厉”,这是警告在事情成功之后,要更加小心谨慎,不然怎能长久不败!)
【周易正义】上六:濡其首,厉。
[注]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於未济,之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巳,则遇於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义曰: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於未济。若反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於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疏]正义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
【子夏注】旣济而极于上,志与时穷,上反下矣。首濡矣,身其危哉。
【集解】上六:濡其首,厉。○虞翻曰:乾为首,五从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厉”。位极乘阳,故“何可久”。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荀爽曰:居上濡五,处高居盛,必当复危,故“何可久也”。
【朱熹注】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