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积累--民法典试题(5)

01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完成时生效

B.捐助设立财团法人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C.债权让与的通知,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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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A 项错误,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既不需要向继承人发出,也不需要经其同意。B 项正确,捐助设立财团法人仅需要捐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赠与合同则需要相对人的同意。C 项正确,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司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作为意思表示,其表示客体必须是意思。债权让与的通知,表示的是某种事实,而非意思。D 项正确,

《民法典》第 142 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拘泥于所使用

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对人的合理信赖, 确定意思的含义。

02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通知

B.追认

C.要约

D.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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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民法典》第 133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A 项错误,通知向特定对象告知或传达有关事宜,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B 项正确,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追认是设立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能使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C 项错误,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属于意思表示,尚未建立设立某种权利和义务,故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D 项错误,催告指债权人或其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通常认为,催告并非以迟延效力的发生为目的,故不属于法律行为。

03

9 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枚金戒指(价值 2500 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 200 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 并称这枚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王小花与张某买卖金戒指的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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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例中,小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价值 2000 元左右的物品不和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04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说法正确的是()。

A.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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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A 项错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 项正确,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C 项错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 项错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拓展】

《民法典》中的无效民事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

05

下列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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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民法典》第 158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 159 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06

张某、王某二人口头约定,如果天下雨,则将张某的奔驰汽车借与王某使用。关于该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期限法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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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A 项错误,二人约定属于有效民事行为。B 项错误,C 项正确,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满足以下要件:将来的事是不确定的事;是当事人约定的事;是合法的事实。条件与期限的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定要到来的。下雨是确定的事件,早晚有一天会下雨,故为附期限法律行为。如果题目改为如果明天下雨就借车,那么就是附条件法律行为。D 项错误,二人约定不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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