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浅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1、概念: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S:但由于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同一种社会关系可能会需要很多个法律部门的调整。
2、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次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主要包括平等主体间的横向调整方法和不平等主体间的纵向调整方法。
PS:法律部门之所以需要两个划分标准,是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的。
3、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同:
一个法律部门中包含的法律规范并不一定必须由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表达。如刑法部门并不仅仅包括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刑法》,还包括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刑事法律规范。这也说明,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可能包含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如许多经济法、行政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含有刑法规范。这种刑法规范通常都采取“准用性规则”的表达方式加以规定。
4、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一般认为,公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
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调服从,注重权力运作;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行使和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