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缴纳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024-05-04 10:57:30 转自:中国法院网【案情】被告魏某于2017年9月到原告某酒店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某酒店公司未为被告魏某缴纳社会保险,被告魏某于2018年12月20日从原告某酒店公司离职。2019年7月4日,被告魏某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原告某酒店公司欠缴自己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2020年8月17日,原告某酒店公司在某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为被告魏某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其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共计6 951元,原告某酒店公司以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返还上述应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财产6 951元。【焦点】本案当事人争议焦点为原告某酒店公司为被告魏某补缴的社保费中,应由被告魏某承担的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受损与得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得利没有合法依据。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本不该增加却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本应减少却未减少)两种情况。他方受损是指他方当事人因一定事实结果而使其现有财产或利益积极减少(积极损失、直接损失),或者现有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减少(消极损失、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丧失)。原告某酒店公司为被告魏某补缴的社保费中,应由被告魏某承担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一、符合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构成要件。被告魏某的财产虽然没有积极增加,但其财产本应减少却未减少,本案中,被告魏某与原告某酒店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原告某酒店公司代缴的应由被告魏某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无法再从被告魏某工资中予以扣除,原告某酒店公司替被告魏某负担了该部分保险费用,使得被告魏某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应视为利益的增加,而原告却因此受到财产损失。二、符合得利没有合法依据的构成要件。劳动与社会保险费用包含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在职时,对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缴后可以在工资中扣除。本案中,被告魏某与原告某酒店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部分无法从被告工资中扣除,原告某酒店公司为被告魏某代缴应由被告魏某缴纳的个人承担部分保险费,没有法定或约定依据,魏某应当予以返还。【分歧】司法实践中,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作为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员工返还其多缴纳的费用,对于该类纠纷的裁判有着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征收机构与缴纳义务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但条件尚未成就,尚不构成不当得利。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虽然在员工名下但不能随意处分亦不能实际取得该部分保险利益,只有当满足实际取得诉争保险利益条件时(例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重大疾病等),被告实际取得该部分保险利益,才构成不当得利,条件成就时,用人单位可以不当得利主张员工返还。第三种意见认为,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当返还单位多缴纳的社保费。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不负有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多缴或已缴部分应予以返还。【辨析】笔者同意第三种处理意见。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保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的,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争议的,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属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与缴纳义务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方面已经没有争议,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多缴或补缴社保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作为缴纳义务主体已经履行完缴纳义务,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多缴或补缴行为而客观受益,双方产生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其次,员工离职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保费部分,丧失了合法依据,而此种行为造成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和员工财产的变相增加,员工理应予以返还。最后,虽然员工暂时无法实际取得保险利益,但是该保险系在员工名下,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属财产本不该增加却增加,离职员工应当予以返还。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法院) 赞 (0) 相关推荐 离职员工如何追缴住房公积金 一.离职员工如何追缴住房公积金 ①劳动保障违法查处行为,适用<劳动监察保障条例>所规定的两年查处时效,而公积金的补缴问题,不适用<劳动监察保障条例>所规定的两年查处时效,亦不适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累进制处罚合法性吗 实践中很多单位对于劳动者轻微违纪行为会采取累进制处罚方式,有人认为尽管劳动者出现多次违纪行为但每次情节轻微达不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序,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呢,本期就来解析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确认劳动关系之单位证明、代交社保篇 本期目录索引 一.单位综合部印章系业务用章,无法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 二.说明受伤的事实的证明无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三.为方便劳动者出国旅游出具的证明不能反映双方真实关系 四.单位未证明系被欺骗出具,承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未对"严重"作出界定,本期就解析此处"严重&quo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社会保险费 基本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一)缴付时 企业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免 ... 企业职工缴纳的罚款怎么做账务处理?账务大全!以后不怕入错账了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员工会因为工作上的失误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对此有些企业会对出现过错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理,那么员工向企业缴纳的罚款要该怎么做账?我们来看看吧. 1.因职工工作失误,造成直接损失,可以直 ...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2021年07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 ... 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律强制要求吗?员工必须搞清楚 #行业人士招募计划# 这里可以肯定地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但长期以来,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普遍认为"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 ... 这事受理了|神池宾馆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这事神池政府办受理了 有拍友反映: 神池县神池宾馆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他"四险一金"更是想都不敢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一下,解决该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 每日一则小故事 [ ... 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多缴了几个月社保,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吗 [案例要旨]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实际不一致,且实际法律关系又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征收机构与缴纳义务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人民法 ... 5月1号开始职工医保政策大变化 #医保#社保#职工医保大变化#知识创作人 @抖音短视频 @DOU 小... 5月1号开始职工医保政策大变化 #医保#社保#职工医保大变化#知识创作人 @抖音短视频 @DOU 小... 从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退休需要档案吗?怎么办理? 有人问到这样一个问题,职工养老转灵活就业退休要档案吗没有档案如何办理退休?并补充道,1998年单位交养老金七年,2005年后离职后中间断交几年,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退休需要以前单位的档案吗?以前 ... 公司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犯法吗? 哈哈,首先我要帮你翻译一下题目,公司没有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而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的五险一金犯法吗?这样的操作无论如何也不能和犯法挂钩,你这个帽子戴的有点大,最多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