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月8号,你报关权给不?另,单证保管让你关务掏钱信不?

啥也不说,直接发前几天发的链接:
【关务聚焦】197几个意思?金二又咋地了?各位关务,请务必看一下
嗯,很久以前俺就提醒过你们报关权了,自己看吧
然后,就该说给你们看点吓唬人的事情了
案例一、深圳NNN贸易公司
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2018年01月31日
深圳正在向全国炫耀他们的暖!
在暖洋洋的阳光里,某海关稽查二科根据“外勤稽核查及企业管理作业辅助系统” 悄然下发了一道稽查指令(识别码JC00duangduangduangduang),喔,冬日暖阳!
随后某海关制发稽查通知书,以不经事先通知稽查方式对深圳NNN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稽查作业。
稽查啥呢?向前查他们三年!
主要查自三年间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合法性。
重点核实他们在深圳口岸一般贸易进口情况:申报价格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结果呢,稽查组没找到除报关单证及随附材料之外的资料
海关当时觉得---
啥意思?就是只有报关单跟报关资料了,什么合同啊函电啊啥都没有--
那不是坑爹了,海关怎么核实?无法核实啊!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价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完全没法定!
那咋办,让他们整改!!!
于是海关给了他们期限整改了,但是!
人家没整出来!为什么没整出来?
呵呵呵呵呵呵,为什么呢?
那是为什么呢?
那咋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万!!!
这事就这么结束了!
2万!
2万!
2万!
突然有点理解为啥整不出来了有木有?

案例二:广州MMM公司+H女士

当事人:广东MMM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黄MM
是不是突然心头一颤!
当事人咋出现个人了?
嗯,事情呢,也差不多
广东某海关在18年对当事人进行稽查,发现当事人在三年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州机场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总计17份报关单,价值4万美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报关单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付汇凭证等单证以及其他与进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
这个就厉害了
发票箱单都没了
转型升级的很彻底啊!
咋办呢?
整改咯!
海关于2018年10月8日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限期30天。
说白了,就是给30天时间把资料找出来
结果呢,

还是没找到呀!

但是,这次海关发现了一个关务人员!
他们居然有专人负责的
当事人黄MM为广东MM实业有限公司关务部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上述进口货物报关材料,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
广东MM实业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决定对当事人黄MM科处罚款人民币1千元整。
嗯,公司罚1万,关务负责人罚1千!
案例三:独得恩宠,蒋先生!
蒋先生
男,19**年生
不废话么,都是先生了
肯定是男的啊!废话真多

直接说吧,还是2018年的深圳
不过这次是个夏天,知了在树上知了知了
那个喜欢直接开查的海关稽查二科,又干了一票
他们对深圳市小鸟儿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径行稽查。
嗯,一样的,不查不知道
一查还是不知道!

这家是干汽车进口的
他们也是一样无法提供汽车申报价格的佐证单证
咋办?还是整改咯!
结果?还是整不出咯!

“但是”这个词又来了
直接没罚公司,直接对个人下手了!
当事人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那这个就有点意思了是吧?
咋就只追究蒋先生这个直接责任人了呢?
海关提供了查问笔录、企业报告等为证。
那是个啥意思?企业报告!!!
也就说企业说企业无责了呗!
都是蒋先生没做好本职工作!
那说结论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蒋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案例就三个,各位胖友,你们有何感想?
俺在留言区等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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