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学基础18--三元论事(一)
本文讲述三元论事第一部分,化合要则 和 天干生克要则。
一、化合要则
首先,干支化合,有合化与只合不化之分。
天干合化与否,需以日干为主,在月干和时干上为合,且月支必须为合化之同一五行,才可以讲是合化。如:甲与己合化土,需要日干为甲,月干或者时干为己;日干为己,月干或者时干为甲,并且月支为辰戌丑未土,与合化的五行相同,才可以论化。
还有两种情况也可以合化
一、是年月天干相合,年支是合化的五行并且有根得化。
如:年庚月乙合金,年支为申金。
二、是日干与月干或者日干与时干合,月支不化,所化五行在其余的三支合成局或会局,也可论化。
如:庚日与乙月合金,月支不是申或酉月,但是年月时支合成了巳酉丑或申酉戌,那么合化成功。
地支合化与否,必须两支紧连相贴,且天干需要透出地支合化的五行,才可以论化。如:卯与戌合化火,天干透出丙火或者丁火,与地支合化之火为同一五行即可论化。
非相邻之合为遥合,其合力不足以成气候;相邻之合不化,只能论合,而不论化。
其次,凡天合、地合,合化之后,以合化后的五行论,原五行失缺其作用;合而不化,为独立五行,均不再与其他干支论生克或刑冲。但是大运流年又出现其一,为合,增加其合力。
二、天干生克要则
天干相生:
邻干相生,其生力大于隔干;
同性相生,其生力大于异性;
生者减气,受生者得益。
天干相克:
吉神相克为凶,凶神相克为吉;
两干相克,邻干力大,隔干次之,远干无力;
两干同性相克之力大于异性相克;
两干相克均受损伤,受克损伤大;
隔干之克,中隔之干化克则不以克相论。如:丙火隔干克庚金,中隔土,是土泄火气而生金气,连续相生,所以以生论,不以克相论。
克中有合,合去除克则不作克论。如:丙火克庚金,但是柱中有辛,丙辛合水,水是克火的,丙火克不了庚金,所以不以克论。
日干被他干克,又有他干的制,不作克论。如:庚日干被丙月干克,丙月干则被壬年干制服,所以不以丙庚克而作壬丙相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