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劝退、开除的区别

辞退、开除、劝退三个词听起来好像都一样,都是从公司“走人”的意思,但是,三者在劳动法中的实际意义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辞退、开除、劝退都属于劳动者“被动”离职的状态,而我国劳动法针对劳动者“被动离职”是有相应的补偿规定的

首先说劝退,劝退是公司“劝说”劳动者离职。也就是说公司会明里暗里的表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不想让你继续工作,然后,你要表态的时候要注意!

你同意离职,并主动提出来离职。你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

你同意离职,但不主动提离职。说白了等公司跟你协商,给一些补偿后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说辞退、开除,为什么把它俩放在一起说?

因为辞退、开除是一个意思,都是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

辞退往往是你不符合公司的职场用人要求,或者说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你进行辞退。

虽然说是辞退,但往往后期双方可能也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只是用人单位会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开除,往往比辞退更严重

比如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等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员工,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属于公司违法开除的情况,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劳动监察大队发起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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