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讯问提纲、询问提纲
一、讯问提纲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单位犯罪嫌疑人(含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犯罪预备情况(非法吸收资金犯罪的起意、为吸收资金所做的准备、拟用的吸收资金手段)。
3.是否取得吸收资金资格(骗取有关审批部门或不法手段拉拢、收买、胁迫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得吸收资金资格或未按照批文内容,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间吸收资金情况)。
4.吸收资金的对象、身份。
5.吸收资金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具体过程,被吸收资金的人(户)数及个人(户)被吸收资金的具体数额。
6.吸收资金的方式(如房产销售、转让林权、代种植、销售商品、转让股权、境外基金、销售保险、投资入股、委托理财、民间“会”、“社”等方式)。
7.吸收资金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8.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情况)。
9.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10.被害人对吸收资金行为的认识。
11.犯罪嫌疑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2.犯罪嫌疑人承诺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收益情况。
13.犯罪嫌疑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实际支付的回报率。
14.吸收的资金的流向、犯罪嫌疑人账务情况及资金流向关联账户的情况。
15.犯罪嫌疑人支付被害人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生产经营收益、借款、非法吸收他人的资金)。
16.资金无法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
17.犯罪时的主观状态(明知不具备吸收资金的资格或者吸收资金的方式、内容不合法,仍然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
18.犯罪原因、动机。
19.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和为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情况。
20.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
二、被害人询问提纲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被骗过程及遭受损失的情况。
3.被吸收资金的时间、地点、过程。
4.被吸收的资金数额及资金交付方式。
5.犯罪嫌疑人的承诺及宣传造势情况。
6.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及中间人的关系。
7.被害人对吸收资金行为的认识(是否陷入错误认识以及是否自愿交付资金)。
8.犯罪嫌疑人诈骗被害人财物的方式、手段。
9.犯罪嫌疑人获得资金后的行为表现。
10.所投本金、投资回报及造成损失的情况。
11.通过中间人交付资金的,与中间人商谈及交付资金的过程。
三、证人询问提纲
吸收资金审批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吸收资金单位(个人)工作人员(含财务人员)、中间人、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1.吸收资金行为的审批审核情况。
2.吸收资金的时间、地点、数额、过程。
3.吸收资金的数额、方式、手段、宣传、承诺等情况。
4.所吸收资金的交付、流转及用途。
5.犯罪嫌疑人履约能力及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6.共同犯罪的,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
来源:侠客剑 法度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