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父母拿走了不给我怎么办
亲友调解,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调解,或者到司法机关报案、起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子女要求申领居民身份证,其父母应当为其申请领取,否则即为违法。
父母与子女发生此类纠纷,应该是交流不够引起的,父母要向子女多加解释。对于已年满16周岁的子女,必须依法为其申领居民身份证。对于不满16周岁的子女申领身份证主张,也应细心解释暂不申请领取的理由。子女坚持主张的,父母应代为申领。
子女与父母发生此类纠纷,可以通过亲友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不建议子女采取报案或起诉方式)。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选)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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