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相关变化点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有哪些重要调整!!!
还在为不了解、不懂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享受申报相关优惠而烦恼吗?现在解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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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通俗来讲就是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八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注1: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当在增值税、消费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注2: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随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附征的城建税。
注3: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其中:
(1)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2)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例1】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5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解析:
甲企业10月份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50+6+4-5)×7%=3.85(万元)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有关税率的规定,税率前后保持不变,即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行政区域,将税率分为三档: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五、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有什么具体规则?
纳税人自受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例2】位于某市市区的乙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200万元。2021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解析:
乙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00-100)×7%+20×7%=1.4(万元)
如2021年11月申报期,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均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产生的,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200-100)×7%=7(万元)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规定,可继续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如下:
1. 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七、纳税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的,申报时如何操作?
纳税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从2021年8月1日起,申报表整合实现了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同征同管”,附加税费附表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主表自动获取信息,建立留抵退税额使用台账自动获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按相关政策规则自动计算税款,避免纳税人填写错误。申报表整合还实现了增值税、消费税更正申报与附加税费关联,进一步完善附加税费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征同管。
八、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否退(返)还?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