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批评建行、平安,暗示了什么?

11月18日,国务院点名批评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批评原因:这两家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从中作梗。

当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借贷搭售转嫁成本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这则通报简单看只是点名批评两家银行,实际上并非这么简单。

其一,本应银保监会干的事上升到国务院出来喊话。

其二,这则通报,中国政府网也刊发在显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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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并非小事。

来看一下,国务院以前批评通报过的一些案件。

比如: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

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八宝煤业公司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

当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再比如:中国安监总局2014年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比说明,在中央政府眼里,某些银行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问题已和重大安全事故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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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家银行到底干了啥事?

通报称,国务院办公室督查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组成核查组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简称建行北分)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简称平安北分)就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依法进行现场核查。

为此,通报了4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建行北分出现了三种典型案例,包括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而平安北分则出现了一种典型案例,是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具体来看:

一、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2018年3月,建行北分在代销建信人寿“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过程中,制定了销售建信人寿产品规模按存款奖励、销售建信人寿产品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双倍计算奖励等激励政策。

该分行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贷无忧”保险。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5.92亿元,其中47笔、1.93亿元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保险,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

二、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

建行北分办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业务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押品评估成本由借款人承担。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全部办理了押品评估,评估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三、“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

建行北分未按照总行规定,对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其抵押物全部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均由借款人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四、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平安北分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经抽查统计,13位借款人的保单年交保费与贷款金额平均比例为0.96%,其中保费占贷款额比例为1%以上的有10笔,最高一笔年缴保费达3.9万元(贷款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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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以往,这四起事件可能也就是银保监会处罚一下,这次为何上升到国务院?“杀鸡用了宰牛刀”?

以“国务院会议、小微企业”关键词简单在搜索引擎搜一下便可知:

不难看出,几乎每个月国务院都召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会议,并随后出台相应对策,但,底下有“小鬼”在捣乱。

用国务院《通报》中的话说,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切实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对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行为搞变通、打擦边球,内部监督检查缺失,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未能切实发挥作用,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行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惠企利民政策举措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此外,两家银行过于重视发展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效益类考核指标,对保险销售设定的激励机制较高,使得基层业务人员多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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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带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2018年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国务院强调,有关部门要推动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就业扩大和新动能成长。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对冲减费让利政策效果的行为,必须坚决整治查处、绝不姑息。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

那么,国务院措词严厉的批评说明什么?

在一见君看来就简单一句话:政策要出中南海,谁若让中央政令不畅通,这两家银行的结局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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