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不仅是艺术,还深蕴着民族历史凝成的文化精神和哲理内涵
艺术是什么?怎样的形式才被人们视为艺术?
一切的艺术都以一定的形式存在。但是仅有形式,而无神气骨肉血,就没有生机活力,不是艺术,尽管古人不知何以为艺术,只知以书契给文字以形式,但是就因其由点而线的运动,越来越熟练也越来越有节律的力势,产生了生命意味而成为艺术形象从造字初,为了使一个个字变为可以留存的现实,古人想过许多办法,直到找到了毛笔、简帛、纸张,才以书写方式稳定下来——书法就这样产生了。
泰山经石峪书法
写,是构成书法的基本元素之一。
书写保证了由点的运动所出的用以结字的线,不仅可以按照“六法”造成的字进行结体,而且由于越写越熟练,越流利,越显笔画运动的节律与力势,与一个个有自然生命形构规律结合,不知不觉中,就成了有生命意味之象。可是,它似而不是,不是而似。人们在书写时,只是凭从现实之象积淀的生命形式感这样写、那样写,这一笔怎么写,那一部件放在哪,有要求却说不出道理。最典型的例子莫如传为蔡邕所撰的《笔论》中讲“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的话。他列举了一系列例子,要求所成之体“若起若卧,若飞若动”,甚至“若水火,若日月”,使人不知所云。因为字的笔画结构都是具体的,而其所举的例子却无一具体,使人不知从何“若”起。奇怪的是卫铄《笔阵图》中也有“为书之体,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的话,不也等于不说?但是理解了的东西,人们会更深刻地感觉它。这两人讲的话,一个意思,都是要求写出的字,要有宛若生命之体的形象感。
书法何以能成为艺术?
一些古老民族的原创文字,大都有象形阶段,为什么却没任何一种在任何阶段出现艺术效就像人们顺顺当当做成许多事以后,还不知所做之事中有严格的规律,自己虽不自觉,实际是在严谨地按规律做了一样。书法按规律造了字,按规律进行了书写,按规律在为各种实用需要完成了任务,而且居然产生了美妙的艺术效果。如今科学的发展进步,已不再需要书写,由于这种形式有审美效果,正好让它不再受实用之拘,以充分的自由作纯艺术创造。
打着书法的幌子
哪里来的“新书法”?
当前,许多书法家创新求变热情很高,作为创新的“新书法”与传统书法有什么相同处,又在哪些方面“新”于传统书法?从目前得知的言论和已见到的作品看,究竟以怎样的表现为“新”,究竟有怎样的确属于书法的艺术追求,似乎都很明确。实际上,有些人的创新已不是书法。
无论有怎样的“新面目”,只要不是“写”、“字”,都不是书法都没有书法艺术的意义与价值。新面目新气象、新审美效果,都非常需要,但必仍是以汉字书写创造的形象书法,是由于汉文字书写遵循了事物的存在运动规律和生命形体构成规律而自然形成的一种艺术形式。为了保存信息,在当时的条件下,文字非以书写不能成为现实。正是由点而线的书写留下的迹印,不仅使人悟得:宇宙万殊都是运动着的存在,都存在于运动,也悟得了一切生命之所以为生命的形体结构和运动规律。越来越多的书写,不仅使人们更熟悉和善于运用工具器材的性能,使所成之书越来越有运动的力势节律而呈现出俨有神气骨肉血的效果,具有生命本能和这种感悟力的人,喜爱这种效果,便在为实用而书中越来越有这种效果的自觉追求。蔡邕《笔论》就是这种感悟的表述。
空海《心经》局部
当前书法创新“新”到不写字。不写字还是书法艺术吗所以我们得先确立一个命题:当代或今后,无论变到何种程度,只要是书法,就必只是汉字书写。同意这个观点的,再考虑怎么创,可以讨论;不同意这个观点,已不是书法,只有你强言“书法创新”,人们是不买这个账的。
前面提到的几种认识和表现,尽管他们自认为是“书法创新”,实际是已自弃于书法这种确已不是书法却又自认是书法的情况,实际上是两种因素造成的大形势影响下的盲动心理。
书法这一文化形式,纯粹是应保存信息的需要,以当时可利用的物质条件和人的理解力创造的。虽然发现了审美效果,也是在为实用的前提下,以那时物质条件才得以创造。前人经常讲:书画同源。当初那么简陋的绘画,后来竟变成多种多样,人们实在难以想象:古代那岩画、彩陶竟是它们的祖先?可是书法却完全不一样,从古文开始到正、行体定型,全是随时代的实用需要、时代提供的物质条件和通过实践摸索出来的技术方法,一代接一代“写”,一直“写”到今天。如果说,长期以来,实用使它只能有稳定的形式,它不能变。今天它已失去实用性,可以作为纯艺术存在,应该不应该像“同源”的画一样,让书家的想象力、创造力充分发挥,迈着大步走向“书法的春天”?
是不是这个道理,得认真考虑。
书法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字体、技法运用、审美效果,似乎都已定型。宋之后,元明人以晋唐典型,使书风日益陷于软媚,幸得清人于无意中发现了北魏碑书,才得以使日益走向衰颓的书风出现复兴。
敦煌写经残卷
可是自清乾、嘉碑学兴起,促进了书法的一次新发展以后,迄今已二三百年,人们也未能举一反三,找到更多新办法,给书法以新面目。这就不能不使我想到:作为保存信息而发明、创造并日益成熟完善的书法,实用是它的前提,也是它的限制。在这种限制内,进行审美追求,人们已尽了最大可能,如今其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因为作为真正意义(也就是“纯艺术”)创作的任务,已历史地落在不再受实用之举的纯书法了。
书法展览
文字、书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艺术构成和审美效果,都深刻地受着民族传统的文化精神、哲学思想意识的制约。这种精神、这种思想,既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在这种客观存在条件下形成的民族文化心理,为了造成能表示一个一个音义的文字,人们想出了多种方法,而能成一定体式,其中确是有深刻的道理。已充分体现了道家文化精神、哲学原理。不仅直接反映在运笔结体的讲求上,还明显地反映在审美效果的确认上。
书法之所以成为一门艺术,就在其有特殊的审美意味。这种特有的审美意味,就在从文字的所以创造和书写效果的把握中,深蕴着我们古代民族历史地凝成的文化精神和哲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