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亿元 河南首例担保公司清偿方案样本!好嘉利残骸铺就这家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路

投实君按:这是河南迄今为止,最详尽的不良债权处置方案,可以看得出,相关各方面都使出了“洪荒之力”,用办公楼抵债!用房产抵债!用土地抵债!甚至用度假卡抵债……

业界都说,从2016年起,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黄金十年,这个案例,或许对所有想介入这个领域的利益攸关方,都有剖析的价值。

2017年1月6日,公开媒体刊登《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集资清退方案公示》,将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担保公司”全文附后)的司法审计、招商情况和集资清退方案予以公示。

根据公示,2016年12月19日,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作为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管理人。

隆盛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未返还本金或仅偿还部分本金的人数为518人,吸收投资本金3.62亿,已支付给集资参与人存款本息1.25亿元,仍有2.37亿元投资本金尚未支付。

此次公布的清退方案只是针对本息,之前承诺的所谓的“高息”根本已经不复存在,集资参与人在清退过程中只能够拿到本金的一部分;另外,本次公布的清退方案所包含的每一个资产包还都存在竞争对象;清退方案中的资产包中甚至还有一些尚有银行抵押贷款,需要先拿出一笔钱来解除抵押这笔资产才能过户到债权人名下。

在12月19日的招商公告中,共转让5个资产包,包括房产、建设用地、对外债权等:

资产包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1号121号楼总部办公室,本息合计1562.00万元,尚有500万元左右的抵押贷款已于2015年7月1日出现逾期。

资产包二:汤阴县43736.63㎡国有建设用地;

资产包三:郑东新区大陈村东59.985亩集体建设用地;

资产包四:隆盛担保公司及其关联人名下对外债权39笔,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息合计约1.26亿元。

资产包五:位于郑州市区371.12㎡四套房产,有约185.84万元银行抵押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这里各个环节都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如果亲们记忆力好,就能知道,金石投资管理公司第一次大规模的舆情传播,是在好嘉利老板王伟庆那封著名的公开信里:关注投实回复“好嘉利”收看《好嘉利董事长王伟庆公开信》

“现在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权托管好嘉利公司及相关企业、关联人的债务债权及资产,该公司有足够的实力、资金、资产、资源解决我们的债权债务,这种做法属于专业公司干专业的事情,他们比我们自己对债务处理起来更有经验,更专业,有方法,有处理能力,在处理这些事情上也会很大程度缩短时间,从全权托管的角度来讲,金石公司是要帮助好嘉利盘活资产,调整资源结构,解决所有债权债务,金石公司就是好嘉利及关联公司和个人有价资产的全权托管人,对托管资产有处置权利”。

现在看来,这完全是一次有预谋的、也是非常成功的企业公关策划,好嘉利用残骸为金石投资开辟了不良资产处置之路!

可以说这是一个多赢的方案,隆盛投资担保终于摆脱了高额债务、金石投资获得了管理费、虽然债权人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完全,但好歹也换取了一点资产,比白条强……

那么,谁在买单呢?

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集资清退方案公示

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作为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并于2016年12月19日在《大河报》AII-03版发布了《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集资资产公开转让的招商公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现将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担保公司”)的司法审计、招商情况和集资清退方案予以公示。

一、司法审计情况

根据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返还本金或仅偿还部分本金的人数为581人,吸收投资本金362,354,217元,已支付给集资参与人存款本息125,443,650.67元,尚余236,910,566.33元投资本金未予兑付。

二、清退总额

鉴于在政府除非领导小组成立前隆盛担保已用债权对接的方式兑付了4户,隆盛担保公司需清退的总金额约为23588万元,其中:

1、已登记集资参与人的未清退金额17566.13万元;

2、隆盛担保公司帐册中有记录,但尚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的未清退金额5417.87万元;

3、隆盛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报酬约604万元及管理费用(以实际金额结算)。

三、招商情况及集资清退方案

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3日集资参与人现场报名275人,意向清退集资资金14077.85万元。占已登记集资参与人人数的58.51%,占已登记集资金额的80.14%。

(一)资产包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1号121号楼总部办公室

招商情况:第一组集资参与人孔某某等2人归集了1600万元集资款并签署了《集资清退意向函》;第二组集资参与人冯某某等16人归集了400.69万元的集资款并签署了《集资清退意向函》。

相关说明:该资产包原始资金占用为848.96万元,计息713.2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化24%),本息合计1562.00万元,尚有500万元左右的抵押贷款已于2015年7月1日出现逾期。

清退方案:集资参与人以《集资登记回执》所载的集资权益归集1600万元集资金额并负责偿还50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及承担该房产过户所需买卖双方应缴税费,受让本资产包并按集资权益比例享有该资产包的相关权利义务。

1、由签订本资产包意向的集资参与人分组进行公开竞价,竞价中标人与该资产包的资产管理人签订《新公司设立协议》;未中标的集资参与人七日内重新选择新的资产包,逾期未选择的将自动归集至剩余资产包;

2、由新公司受让集资参与人的集资受益权,签订《集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办理《集资受让权转让凭证》;

3、新公司归集1600万元《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后,由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占用方、新公司、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共同签订《集资代偿及资产包转让协议》,新公司受让该资产包,并以房产抵偿债务;

4、新公司管理及处置资产,新公司参与人按集资权益比例享有权利义务。

(二)资产包二:汤阴县43736.63㎡国有建设用地

招商情况:集资参与人徐某某等61人归集了2577.69万元的集资款项,尚余8022.31万元的兑付敞口。

相关说明:隆盛担保公司累计向河南省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2,925,420.59元,计息55,725,121.31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化24%),本息合计108,650,541.90元;永盛借款主要用于工程款垫资及汤阴祥盛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汤阴土地,祥盛置业实际控制人与隆盛担保公司为同一人,该公司2015年4月2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4140万元拍得汤阴县精忠路与光华路交叉后65.60亩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了全部款项。为了形成资产权益,便于对外合作开发,2016年12月21日,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汤阴祥盛置业有限公司先期垫付专项资金222.801685万元,其中165.6万元缴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款,2.681685万元缴付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及滞纳金款,13.12万元缴付增加农民土地补偿款,41.4万元缴付地产交易服务费款。目前已经与汤阴国土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缴了契税和增加土地补偿款,预计2017年元月份可以领取土地证。

本项目是隆盛担保公司的核心兑付资产,以43,736.63国有建设用地、集资人及其关联人退赔3000万元建设工程补贴款的方式,获取约38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清退10600万元的集资金额。目前有一家中小开发商、一家省内著名开发商在合同协商之中,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兜底开发兑付。

清退方案:集资参与人按《集资等登记回执》所载的集资权益,享有按均价2800元/平方米(省内著名开发商为3100元/平方米)认购汤阴祥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苑”的房产权利(预计2019年10月份交房),户型设计面积为89平方米、120平方米、179平方米等,以最终交付户型和面积为准。

1、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招商开发企业、汤阴祥盛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占用方共同签订《协议书》;

2、由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受让集资参与人的集资受益权,签订《集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办理《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

3、本资产包参与人与汤阴祥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并按协议办理顺序优先选择房源。

(三)资产包三:郑东新区大陈村东59.985亩集体建设用地

招商情况:集资参与人王某某等125人归集了7177.08万元集资款项并签署了《集资清退意向函》。

相关说明:隆盛担保公司累计对河南省桐森木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2万元,计息1984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化24%),总计债权4806万元;桐森木业实际控制人与隆盛担保公司为同一人,借款用途为向白沙镇堤刘村委会、白沙镇人民政府、中牟县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交款。

本项目是隆盛担保的主要兑付资产,盘活的方式主要有3种,即(1)政府收储变现;(2)与开发商合作变更土地性质,择机变现;(3)与开发商合作变更土地性质,参与房地产开发,以分房或占股的方式收益。不同的资源和退出时机,会带来不同的投资结果。

清退方案:集资参与人按《集资登记回执》所载的集资权益与其他集资参与人共同归集7200万元的集资金额,受让本资产包并按集资权益比例享有该资产包的相关权利义务。

1、由签订本资产包意向的集资参与人与该资产包的资产管理人签订《新公司设立协议》;

2、由新公司受让集资参与人的集资受益权,签订《集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办理《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

3、新公司归集7200万元《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后,由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占用方、新公司、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共同签订《集资代偿及资产包转让协议》,新公司受让该资产包,并变更股权及享有债权;

4、新公司管理及处置资产,新公司参与人按集资权益比例享有权利义务。

(四)资产包四:隆盛投资担保公司对外债权39笔

招商情况:河南金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基金公司)截止到2017年1月3日,已经兑付了62名集资参与人,受让了2116.77万元的《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尚有1483.23万元的兑付敞口。

相关说明:隆盛担保公司及其关联人名下对外债权39笔,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息合计约12587万元,其中民保借款22笔,本息合计为6699万元;银保代偿17笔计本金5887万元,系隆盛担保公司用集资款项汇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及代偿所形成,属集资款项及其孳息形成的债权类资产。

在目前经济转型的阵痛中,借款企业资金链断裂、资产变现有价无市的环境下,只有借助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金模式,由基金公司采购资产、先期兑付及受让债权包,才能快速解决集资参与人的清退问题——该模式主要解决小金额集资参与人的兑付。

集资参与人按《集资登记回执》所载的集资权益,可自愿与河南金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基金公司》提供的“宜品商城“购物卡和海南乐龄度假卡置换兑付(每位集资参与人限兑付10万元购物卡和10万元度假卡,购物卡与度假卡1个积分相当于1元现金消费,并需按兑付金额支付3%的基金管理费)。

清退方案:河南金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基金公司)按《集资登记回执》所载的集资权益,先期兑付集资参与人,受让3600万元的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受让本资产包并享有该资产包的相关权利义务。

1、由集资参与人与河南金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基金公司)签订《集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办理《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后,交接兑付资产。

2、河南金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基金公司)归集3600万元《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后,由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占用方、新公司、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共同签订《资产代偿及资产包转让协议》。

3、河南金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基金公司)受让该资产包,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五)资产包五:位于郑州市区371.12四套房产

招商情况:第一组集资参与人王某某个人归集了588万元的集资金额并签署了《集资清退意向函》;第二组集资参与人王某某等9人归集了235.51万元的集资金额并签署了《集资清退意向函》。

相关说明:上述资产属于隆盛担保公司关联人的主动退赔财产,于2008-2010年间出资购买,有约185.84万元银行抵押贷款。

清退方案:集资参与人按《集资登记回执》所载的集资权益归集588万元的集资金额并负责偿还约185.84万元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及承担该房产过户所需买卖双方应缴税费,受让本资产包并按集资权益比例享有该资产包的相关权利义务。

1、由签订本资产包意向的集资参与人 分组进行公开竞价,竞价中标人与该资产包的资产管理人签订《新公司设立协议》;未中标的集资参与人七日内重新选择新的资产包,逾期未选择的将自动归集至剩余资产包;

2、由新公司受让集资参与人的集资受益权,签订《集资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办理《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

3、新公司归集588万元《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后,由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占用方、新公司、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共同签订《集资代偿及资产包转让协议》,新公司受让该资产包;

4、新公司管理及处置资产,新公司参与人按集资权益比例享有权利义务。

四、清退流程

集资参与人本人携带全部原始集资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集资登记回执》,选定兑付资产包后,签订和办理《集资受益权转让协议》、《集资受益权转让凭证》、《新公司设立协议》/《以物抵债协议》、《集资代偿及资产包转让协议》等集资清退手续,本人无法到场时需提供书面委托和视频委托。

不参与集资登记或要求现金兑付的集资参与人,将以剩余资产包的兑付敞口、在资产交付完成后进行公开拍卖,所获款项按剩余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金额比例分配或予以提存。

集资参与人可凭《集资登记回执》及身份证,到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处查询《关于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委托管理人协议》等项目资料。

五、集资清退期限

1、集资清退方案公示期:自2017年1月6日9:30-2017年01月12日17:30,公开接受查询、质询、利害关系人异议和答疑。公示期结束,本清退方案自动生效,开始办理集资清退和资产转让手续。

2、集资清退和资产转让手续办理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9:30-2017年03月11日17:30,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3、集资清退权益保留期限:自该资产清退公示之日起24个月止。

六、指定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合盛时代商务6层6C

七、联系方式

电话 0371-63381771  18003718411

联系人:王先生

监督电话:0371-67896187(高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任女士

八、声明

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在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豫检会2015第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通告》等文件精神,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督先期兑付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根据集资清退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隆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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