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朋友私信问:想投资恒力石化,看好恒力石化的成长性,但上半年恒力石化成品油消费税和同样规模的浙石化一期相比,差距太大,怎么回事?说实话,他们问我之前我没有刻意关注过中报中消费税的数值,因为诸如恒力石化这种大型民企,世界500强,管理层很优秀,企业经营非常规范,但我仔细比较了恒力石化和浙石化的成品油消费税金额后,第一感觉是:从炼厂规模、装置设备、成品油设计产出率等非常接近的两家炼厂,成品油消费税不应该有如此巨大的差距,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因素导致。于是,我就花了一些时间去分析。一、燃油型炼厂(如两桶油)和化工型炼厂的原油加工路线1、传统燃油型炼厂的原油加工路线,以成品油输出为目的,常减压蒸馏出相应组分,经催化裂化、加氢精制后输出成品油,见下图。
2、恒力炼化和浙石化等化工型炼厂的原油加工路线,以多产化工品为目的,见下图。
具体到恒力石化,一方面其采用的是Axens的炼油的全加氢工艺流程,配套了2300万吨的加氢规模,远超浙石化一期1180万吨的加氢规模,涉及渣油加氢裂化、蜡油加氢裂化、柴油加氢裂化等,加氢裂化的核心在于多产重石脑油用于PX/苯生产。
另一方面,恒力石化采用Technip的深冷油吸收工艺,将所有的炼厂干气中的轻烃回收,作为乙烯装置的原料,将廉价的轻烃转变为高附加值的烯烃产品。
汽油主要通过芳烃联合装置抽余油/甲苯/碳九芳烃、异构碳五/碳六、异构化石脑油加氢拔头油和MTBE/烷基化油等组分调和。柴油主要通过柴油加氢裂化未转化油、蜡油加氢裂化产出柴油和润滑油异构脱蜡柴油等组分调和。煤油主要通过直馏加氢精制煤油和蜡油加氢裂化煤油等调和。
以上一部分调油组分可以用于乙烯装置的原料,一部分调油组分可以用于芳烃装置的原料,还有一部分组分可以单独作为产品进行出售。
虽然浙石化的加氢规模只有恒力石化的一半,成品油非终端调和,炼化装置中直接输出,但炼化装置的灵活性,成品油产出率较设计值(42%)可以有一定的波动。
二、目前国家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1、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计提成品油消费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2015年1月12日,国家财政部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2000元/吨),将柴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1400元/吨)。4、成品油出口贸易形式比较常见的有三种,分别为:一般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浙石化获得的成品油出口贸易形式属于一般贸易,相关税赋见下图。
1、荣盛石化2021年中报显示消费税发生额25.94亿(2020年同期7.28亿),见下图。
分析:浙石化上半年销售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约540万吨,年化1080万吨,成品油产出率为54%,考虑到其中有部分二期成品油贡献,和42%的成品油设计产出率比,合理。540万吨销量中出口部分略微超过国内部分,280万吨出口部分免消费税。国内销售的260万吨中,航空煤油(销售给中航油)暂缓征收消费税。浙石化一期每年设计可生产汽油(92#,95#)377万吨,柴油172万吨,航煤284万吨,汽油:柴油:航煤=45%:21%:34%。简单计算,260万吨中占34%的航空煤油暂缓征税,而占66%的汽柴油需要征税。按照汽油消费税每吨2000元计算,汽油部分需要缴税23.4亿;按柴油消费税每吨1400元计算,柴油部分需要缴税7.64亿,两者相加得31.04亿(>25.94亿),考虑到炼厂实际生产过程中汽柴煤油比例会动态调整,浙石化半年缴纳25.94亿消费税处于炼厂成品油产出率波动范围内的税额。2、恒力石化2021年中报显示消费税发生额6.37亿(2020年同期7.71亿),见下图。
分析:恒力炼化每年设计生产汽油461万吨,柴油161万吨,航空煤油371万吨,汽油:柴油:航煤=46%:17%:37%,因为没有拿到恒力石化上半年成品油具体销售数据,按照消费税额和成品油销售量一一对应单独申报原则,简单计算恒力上半年销售汽柴油的量在31.85-45.5万吨,再加上暂缓征税的航煤销量,恒力上半年总的成品油销量约在65-70万吨,年化成品油产出率14%左右。同时看到今年上半年成品油消费税和去年同期相比,并无显著差异。新型炼化一体化炼厂由于将炼油厂和化工厂建设在一起,配套了大体量的加氢装置、重整装置和裂解装置,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的调整化工品产出率,实现“宜油则油、宜化则化”。但“宜化则化”中的“化”,我认为应该是大宗化工品,比如乙烯、PX、苯等,而不是某一个化工中间组分,本质上成品油也是化工品,如此化工品产出率都是100%,就不会有化工品产出率的概念了。炼厂设计的化工品产出率是基于整个流程中各套装置处在最佳负荷状态下的数值,但新型大炼化装置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牺牲局部经济性,输出更高比例的化工品。传统地炼,由于其炼油装置不具备新型大炼化的灵活性,成品油输出比例比较固定。但一些炼厂迫于行业竞争和成品油过剩的困局,将半成品卖给下游贸易商,“躲避”消费税,从而获得生存空间,这是国家严厉打击的。恒力石化基于其自身装置的灵活性和全加氢工艺,成品油按需终端调和,在调和前各组分属于化工品。如前所述,这些化工品组分可以作为芳烃和乙烯装置的原料,也可以单独作为产品出售。如果市场成品油需求旺盛,利润高,那么这些组分就调和成成品油出售;如果市场成品油过剩,且恒力不具有成品油出口资质,那么这些组分可以作为化工品原料做进一步加工,也可以作为产品出售,譬如MTBE、甲苯等。单独卖化工品比卖成品油能多赚200-300,这是企业基于市场需求做出的正常经营决策,和消费税无关,也和地炼为了躲避消费税而卖成品油半成品(比如白油)的性质完全不同。我理解“税”对一个企业的敏感性,容易引发负面舆论,在之前写的《消费税疑云》中只是比较简单的贴出恒力石化和浙石化的成品油税赋数据,引起了恒力集团的关注,经过彼此沟通,这几天我也做了大量数据和资料查阅,得到了我认为比较客观的逻辑和结论。我从2014年开始投资恒逸石化和荣盛石化,2019年开始占位恒力石化,对民营大炼化是有相当感情的,任何企业都不会完美,经营过程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纠正,享受国家给予的发展红利,努力成为世界一流的石化航母。本文尽量用比较通俗的话来写,如有瑕疵,请留言指正。大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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