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遇到工伤怎么办?只能自己买单了吗?

当下社会打工人的打工环境并不是十分美好,有一些小企业为了不给员工缴社会保险或者是别的原因,会私自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近日有网友提问,自己在工地上干活,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工伤了会有赔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劳动关系,如果因工受伤,即使没有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是可以去申请认定工伤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首先你要保存好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如果你不幸因工作受伤,你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你也应该享有保险的同等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你工伤保险的赔偿金全部由用人单位出,而你在工伤治疗期间也享有原先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治疗完全结束后,你可以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向单位提出伤残赔偿。
要是单位不给予合理赔偿,你就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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