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 || 写给18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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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18岁的女儿》
文|周知
亲爱的女儿:
今天是个你我都应该珍视的日子——你18岁生日,明天,你就是一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了,爸爸也从此完成了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由你作东(当然由老爸买单)宴请同学的生日午餐开始了吗?
我真想作一个不速之客去分享你们的快乐,可是不能,只好坐在电脑前自言自语。
自从你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敢说时时刻刻,至少在大部分时间里,你的形象一直投影在我脑屏上,你的一颦一笑,你的一言一行,都让我感到温馨快乐,感到活着的责任和希望。
和我一样,你的童年也是在乡间度过的,这不是爸爸忍心,而实在是一种刻意——因为在我看来,乡间还保存着许多美好的东西,譬如对生活的简单,对亲情的看重,对困难的坚韧,对财物的珍惜等等,这些你基本上都秉承了,它们已渗入了你的血液之中,并将陪伴你一生。
有得必有失,当然,城里孩子骨子里的大气、洒脱、高贵,也是你我很难学到家的。没有任性骄横,没有矫情做作,没有虚荣奢华,质朴简单,所以,我感觉从你呀呀学语到长大成人,似乎只是眨眼之间,即使最近两年由我独立抚养,也从没有觉得你是一种负担,反而是我的情感寄托,是我责任的载体。
记忆中,只是在7岁那年打过你一次,原因是你连续几个中午没按时回家吃饭,从此再没动过你一指头,以后可能性也更小了。
没打你,并不完全是对你溺爱或者我脾气好,而是因为你表里如一的乖顺,在许多场合,只要带着你,我都分享到别人夸奖的言辞。
女儿,在我眼里,你是个好孩子,那么在你眼里,我是不是个好爸爸呢?
尊重你的隐私,放大你的空间,宽容你的错误,从不提过高的要求,尽量满足你的合理需要,从不居高临下而是以朋友的方式交流……仅仅这些,肯定还不能称为一个好爸爸。
抚养孩子是为社会培养人才,替政府分担责任,孩子不是私人财产,只有欲望大于行为的人,才把自己实现不了的目标强加在下辈身上。
其实,榜样就是最好的老师,我的碌碌无为胸无大志,决定了我没有资格对你抱过高的希望。这,就是我的育儿观。
一个善良的人,一个率真的人,一个有趣的人,能得到这样的评价我就够了,如若得不到或者打了折扣,那肯定是我没做到或者没做好!
说你是好孩子,当然是界定在你这个年龄段的的孩子范围。
那么你的缺点呢?亲情观念淡薄,比较懒,还有些邋遢。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原则问题,也不是你的本质。
先说第一个吧,爸爸也是在30多岁以后,看到你爷爷奶奶日渐年迈,从对你的感情寄托过程中慢慢感悟到亲情可贵的,当我到了你爷爷的年岁,当你为人母之后,肯定也会领悟的吧;再说少做家务和邋遢,这主要责任在我,因为我对童年记忆最深刻的就是饥饿和过度的体力劳动,事实证明那对人生无益,没有必要让你重复,所以总是很愉悦地做完了它们,并自信做的比你效果好,才没给你留下实践的机会。
别着急,这个机会将在以后的漫漫日子里排队等着你。虽然对你没有过高要求,但基本愿望还是有的,那就是第一,身体健康;第二,心理健康;第三,学习要尽到努力,不给自己留下遗憾。庆幸的是这三点你都达到了。
身体好,从科学上讲是得力于遗传;心理健康,是社会和学校的功劳;顺利地考上大学,应该感谢老师,还有你的努力。把这样的你交给社会,爸爸问心无愧!
亲爱的女儿,虽然在我眼里你依然是孩子,对困难的承受能力还没到坦然面对的程度,可法律规定从今日起,面对世界你必须独立思考独立行为,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想想真有点无奈和伤感——对你的爱还远远没有释放完啊。
尽管监护责任已尽到,但父爱绵绵无绝期,真诚祝你一路走好,在生命允许的日子,请让我永远作你的朋友和守望神!
周知:本名周玉英。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商洛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山阳县文化馆专业创作干部。
从1985年至今,已在《人民日报》《陕西日报》《延河》《飞天》等百余家报刊发表文学作品300多篇。
投稿邮箱:4084403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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