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也有“难念的经”?立法来了 _光明网
家庭教育也有“难念的经”?立法来了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1-23 03:28【法眼观】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神兽又出笼了”“一夜回到解放前”“战斗又要开始了”……1月2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市宣布全市中小学生不到校,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暂停。一时间,家长们的朋友圈炸了锅。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如今,家长们却大呼“家家都有难唱曲,教子各有难念经”。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为家庭教育困境提供纾解之道。家庭教育法立法背后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的哪些问题,草案对此有何解决之道,光明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家长在第五届中国童书博览会上给孩子讲解图书内容。帮无措又无奈的父母“划重点”山东潍坊的徐女士自9年前孩子出生就当起了全职妈妈。还没等孩子上幼儿园,她就教孩子学会了简单加减法、英语单词,后来天天陪读各种辅导班。但她也常烦恼:“孩子经常不听话”“鸡飞狗跳是常态”。一个热词,往往反映出社会的心声。从“小皇帝”到“熊孩子”再到“神兽”,折射出父母对于孩子教育问题的无措与无奈。
小朋友和家长在山西太原一家商场内参加亲子活动。离婚率不断攀升,单亲和重组家庭增多;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普及,孩子与父母沟通时间减少;信息鱼龙混杂,而孩子接受力与分辨力不对等;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教育知识欠缺……“我国目前的家庭教育水平与我们这个拥有四个多亿家庭数量的国家、与广大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不成比例。”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赵刚告诉记者,现如今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来自家长、家庭教育的棘手问题也越来越多。“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的倾向广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在作草案说明时,全国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这些问题影响了许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河北邯郸一小区,宣讲员在向孩子们讲家风家训故事。对此,法律草案设置家庭教育实施一章,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规定。在接诊过几位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安徽芜湖中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张荣珍意识到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连续两年提出立法建议。“‘治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意。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予以规范和指导,促使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有助于国民素质的提升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张荣珍说。让“不及格”的家长“补补课”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务通报:2020年12月13日,江苏盐城阜宁17岁男生杨某因不服家庭管教,与其母徐某(46岁)发生争吵,进而在肢体冲突中致其母死亡。当晚19时许,公安机关将潜逃的杨某抓获归案。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本应纯净的心灵开出恶之花,回溯其成长历程,大多是家庭教育出现了偏差。“就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偏颇的情况能达到9成以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违法犯罪之前,多数有年幼旷课、作弊、逃学或者离家出走的现象,或是欺凌同学、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行为。“每一个孩子,最重要最初期的教育都源于家庭。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李思瑶说。
2020年中秋期间,陕西西安的家长和小朋友在当地烘焙广场制作月饼。本文图片均为新华社发第一道防线失守了,怎么办呢?草案单设“家庭教育干预”一章,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对已经违法犯罪的孩子进行矫治的时候,家庭教育是绝不能缺位的。”李思瑶说,“既然家长不教,或者教不好、不会教,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就告诉家长怎么教。从我办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家长积极参与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帮教效果都比较好。”给“家长辅导班”立规矩“孩子一天天长大,家长在育儿过程中不断遇到挑战:如何解读孩子的情绪和行为?如何帮助孩子改善学习状态?如何处理好亲子关系?……我们特别邀请教育、心理、医学领域的专家,为您答疑解惑。”近日,上海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布公益咨询公告,与家长一起探讨育儿之道。这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在各地悄然“抽穗拔节”,但机构发育不健全、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主责机构不明确、部门责任不清晰,也影响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实现家庭教育服务有效供给,是当前家庭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保障的。”何毅亭说。为此,草案设立家庭教育促进一章,明确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作出规定。草案还特别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遍地开花,赵刚认为,伴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和育儿理念的转变,家庭教育市场会越来越广阔。“这类产业的出现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需要从业者有一定资质和条件,也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既要保证社会的广泛参与,也要保证有效的社会管理。”赵刚说。为家长教育孩子明底线“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国家这都要管,公权力的手是不是伸得过长了?”草案提交审议以来,不少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培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因为一个国家未成年人成长的总体状况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于公权力是否介入过多,苑宁宁解释,草案充分尊重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草案在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教育孩子的方式。”苑宁宁表示,按照草案规定,政府介入一定是有边界的,这也为家长教育孩子划出了一道底线——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孩子行为出现偏差,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时候国家才会介入家庭教育,进行相关干预。“近年来,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正在密集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正在搭建一个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苑宁宁说,“我们专门制定家庭教育法这样一部预防性法律,是针对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将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的根源性问题解决得更彻底,把我们未成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织得更加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