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为了避免遗忘,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就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然还与一种情况也是可以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是: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基本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如: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如:公司所在地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如:执行标准时工作制,休息、休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执行。
(六)劳动报酬;
如: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工资形式为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加班工资依法支付。
(七)社会保险;
如: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职工方缴纳的部分,从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如:公司负责对职工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安排职工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规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单某与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380号;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5664号
生效判决认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单某所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已基本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表中明确约定了单某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泛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既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审批表已经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要件,故对单某要求泛太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要求应聘者在应聘表上签名郑重承诺:
1、所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者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如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离职证明、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不良记录等),如有虚假,或与原单位未终止劳动关系或虽终止劳动关系但有劳动争议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四、公司郑重提醒,要求应聘者签名确认:
1、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情况。
2、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联系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定的制度的行为。不管是否处于试用期,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一个月内旷工7日(含7日)以上或连续旷工3日(含3日)以上,1年内累计旷工15日(含15日)以上的;
(2)吸毒、斗殴、嫖娼、盗窃、抢劫等行为;
(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达到5000元);
(4)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定制度的行为(达到5000元)。
五、附带说明:要把录用条件(如:学历学位、身体状况、业务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外语水平、技术职称)写入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