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在朋友圈宣传公司,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有些事,说得做不得,有些事,做得说不得。

比如,让员工交出自个朋友圈,化私为公,转发公司营销文图,是一件可以说,但不能做的事。

不过,说得做不得的事,经常有人做。

像安徽六安有名女子,因为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被辞退了。这名女子就职的是家传媒公司。

看到这,我心里一惊。实话讲,要求员工转发自家消息的事,我干过,但从没罚过款,更没开除人。

做传媒的,最大的焦虑是做了内容没人看,五行不是缺金,是缺粉,粉丝的粉。

而再普通的人,朋友圈也有一二百个好友。自然而然,公司老板就把眼睛盯在员工的朋友圈上。

要求员工转发自家宣文,理由充分:公司产品,自己先爱,别人才爱。

这番歪理,员工不会和你辩解,但大家都知道,这事不合法。

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社交圈,属个人隐私。

展示什么,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上,个人有充分的自由,谁干涉谁违法。

当然,有些老板会想办法绕过红灯,比方说,在公司内部出台个规定,不转就如何如何,一旦发现员工不积极转,就处罚。

尽管此举师出有名了,但仍是合理不合法。

怎么办,怎样才能让员工主动转,积极发呢?

于法不通,于理不顺,只能从情字入手。

亚里士多德说,爱是一个灵魂里,住着两个身体。

工作上的情,是一个愿景里,住着集体的身体。

当一个集体的利益或目标,被所有的人视为自己的利益和目标时,宣传公司、营销产品将发自内心,主动而为。

情之所至,金石为开,何况一个小小的朋友圈?

核心问题是,老板能不能给出一个愿景,能不能统一上上下下的愿景,能不能日日夜夜坚守愿景,能不能同甘共苦实现愿景?

老板若是无情,员工怎能有义?

与其罚员工不转发,不如转发随心情。但是——对那些主动期期都转的,公司应该奖一奖,起码为了站在同一个战壕。

这件事,就变成说得也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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