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冒黑烟,却出具合格报告?该罚!!

2021年7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查看过程数据和视频录像,发现三辆柴油车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黑烟,该检测公司却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工作人员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

该检测公司于2021年7月对车辆赣B48***、车辆赣B69***、车辆赣B62***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车辆多次冒出明显可见烟度。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第8.2.2条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但检测人员却对此三辆冒黑烟车未判定不合格反而出具了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被调查询问人对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事实予以确认。

2021年9月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行为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采取“网络监控+精准执法”模式,持续发力,严查严管。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开展严格监管,从严依法打击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推动检测机构自觉守法,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在进行车辆排放检测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车辆排放超标,应当先到有资质的正规维修厂进行维修后,再上线规范检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守护一片蓝天,呼吸新鲜空气,拥抱美丽环境。

原标题《江西首例!赣州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柴油车冒黑烟未判定不合格被罚》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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