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欧盟永居也有“离境限制”,小心身份被取消
不少人都知道,根据英国移民法的规定,持有英国永居身份的人,一次性离开(离境)英国的时间,不应该超过两年;否则的话,当事人的永居身份将会自动被取消。
这个规则原来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由于自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爆发的关系,更多人开始注意到这项规则,或者应该说,因为不得已或不小心的因素,就在英国境外一次待了超过两年时间,来不及回到英国。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这类永居身份的”离境限制“,一般人通常认为,这种限制和欧盟籍(或者应该说”持有欧盟身份“)的当事人没什么关系。但其实,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的一份指导文件《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n the UK: your rights and status》,就表明——通过EU Settlement Scheme获得”Settled Status“(相当于英国永居身份的“欧盟定居身份”)的当事人,实际上也存在一定的”离境限制“。
→ 不过,欧盟定居身份的离境限制较为宽松?
和英国永居身份(ILE/ILR)相比,持有Settled Status(欧盟定居身份)的当事人,虽然也有一次性离境时间的要求,不过这个时间长度则是从我们一般认知的两年,来到5年。
换句话说,持有Settled Status的当事人(不论您是持有欧盟国籍,还是属于非欧盟籍的欧盟家属),您一次性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应该超过5年,否则的话您的欧盟定居身份,将会自动遭到取消。
→ 离境英国的定义?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移民局的文件,这里我们讲说的“离境英国”,实际上是指离开英国本地,或者爱尔兰和英国皇家属地(Crown Dependencies)。
此外,针对持有Settled Status的瑞士籍公民和其家属(即便家属并非瑞士籍),离境限制则比起上面要少一年,也就是一次性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应该超过4年。
移民局政策也指出,如果符合以下“例外情况”,当事人的永居身份可以免于遭到取消:
1. 当事人(永居持有人)的合法伴侣或配偶是英国军队的一员,而当事人离境英国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随其伴侣或配偶前往派驻地点;
2. 当事人的合法伴侣或配偶是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并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该英籍或永居伴侣/配偶,为永久/长期驻外外交人员;
该英籍或永居伴侣/配偶,为驻外英国文化协会(British Council)职员;
该英籍或永居伴侣/配偶,为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职员;
该英籍或永居伴侣/配偶,为英国内政部职员。
(基本就是说,以上符合“豁免”的例外情况,都是基于英国政府派遣驻外或处理涉外事务,因此必须长期居住在海外,无法经常回到英国。)
对于离境英国“没有超过两年/4年/5年”的永居或定居身份当事人来说,虽然其身份不至于被“自动取消”,但是移民局可以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去判断,当事人的主要生活是不是已经不在英国。
比如说,当事人的工作不在英国,几乎很少时间住在英国,在英国也没有什么家人朋友,主要的活动范围也基本都在国外(不在英国)等等;
那么,移民局就可能主动通知当事人,想要取消当事人的永居身份。
在这一点上,移民局根本不需要等到当事人单次离境超过上述年限才去做决定。
这种“酌情”处理的权力-就好比是有些签证被拒10年的情况。
有些人被拒10年的情况是“Will be refused”,就是未来10年内只要再申请该签证(甚至是其他除家庭团聚以外的任何签证),申请就一定会被拒绝——这就是属于上面所说的“必要”决定,也就是申请是必定会被拒绝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May be refused”,虽然说一般而言,这几乎代表申请人未来10年内再做申请,也基本都会被拒绝;但这种情况移民局仍然具有“酌情”处理的权力,也就是移民局事实上是可以选择拒绝或不拒绝的(虽然说移民局通常会更偏向拒绝),但这就不如上面第一类那样决断。
同时,对于所谓“自动拒签”的情况,如果说当事人已经过了年限(比如说已经过了会“自动拒绝”的10年),那么也不是代表当事人在那之后的申请就一定会成功。
移民局同样具备,针对案件情况予以考虑的权力——如果移民局认为应该拒绝当事人的申请,还是有权可以拒绝的;并不是说期限一过,移民局就不再有拒绝当事人的权力了。
再回到“取消永居”的话题上,移民局的“酌情处理”应该就更好被理解了。
面对经常不居住在英国的永居/定居持有人,即便当事人离境英国时间未满2年/4年/5年(例如像上述莎粉那样差个几天),也不代表移民局就不能取消当事人的永居,移民局还是有“酌情”决定是否要取消当事人永居的权力。
不论当事人持有的是英国永居,还是欧盟定居身份,如果已经超过上述2年/4年/5年,打算回到英国的时候,就需要先申请“返乡居民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当事人和英国之间仍然有着很强的联系,而且当事人未来的生活中心/重心会在英国等;
当事人还需要向移民局解释当事人目前的状况,以及当事人为何过去2年/4年/5年以来会居住在英国境外。
申请人姓名
出生日期
任何移民局特殊参考号,包含当时支付签证费的参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