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手术患者没钱交押金,医院却让我打欠条承担逃费责任
本文作者:德一
两个月前,科里的实习生问我:「老师,您会给没有带钱的急诊患者垫钱吗?」
当时我一脸认真地告诉他们:「给病人垫钱就是向陌生人借钱,垫了就要做好自己给病人掏腰包的准备。况且现在移动支付这么发达,即使出门不带钱不带医保卡,难道会不带手机吗?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时,一定不能给患者垫钱。」
常言道,话不能说太满。
果然,没想到这场对话过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就给患者垫了两次钱,而且一次是出于主动,一次是迫于无奈。
月薪 8000 的我,一口气垫了 5000
主动的那一次差不多是在两个月之前,一天晚上正赶上我值外科急诊夜班。
后半夜有一位急腹症的患者被送来,她是附近高校的学生,半夜腹痛被室友送来急诊。经过检查,她被诊断为胆总管结石导致的急性胆管炎 胆源性胰腺炎,且病情存在急诊 ERCP EST(经十二指肠镜逆行胆胰管造影 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的指征。
治疗需要将近 5000 元的费用,患者和室友身上都没有这么多钱,后半夜患者也联系不上自己的家人。不得已,她们把求助的目光投向了我。
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虽然内镜下的手术是由消化科做,但患者的欠费问题却是交给首诊的外科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欠费或逃费,最终的黑锅就由科室和我个人来承担,所以我内心里对帮陌生患者垫费很是抗拒。
但考虑到患者是附近高校的大学生,再不济还能找到学校,且不是没有身份信息的「三无病人」,我心一软,便给她们垫付了相关的治疗费用。
好在事情后续的发展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第二天一大早,患者的家人赶到,不仅向我归还了垫付的费用,还给医务处送去了一份热情洋溢的表扬信。
看着患者家属感激的神情和手里的表扬信,一刹那间,我甚至还为自己当时垫钱时些许的犹豫和怀疑感到不好意思。
有了这一次皆大欢喜的垫付经历,无形中我对给患者垫钱这件事的反感度下降了很多,于是就像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一样,有了第一次很快就会有第二次。
病人钱不够,医院却要我打欠条
第二次同样是在我急诊夜班的时候,只不过这一次的主角是一位在送外卖途中被汽车撞伤的外卖小哥。
前面那次急腹症的大学生,小哥无论是伤情还是事件的情形都要复杂的多。
这位患者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逆行,迎面撞上一辆停放的汽车,然后人飞了出去,腹部怼在路边绿化带的防护栏上,一截角铁捅穿腹壁,深深没入腹腔。
毫无疑问,这样的病情是存在入院急诊探查和清创的手术指征的,麻烦出在住院押金上——外卖小哥自己意识清醒,但表示自己刚刚外出务工,身上只有不到一千元钱,且没有医保。
更何况即使有医保,交通事故也是医保不负担的。而事件的当事另一方则明确表示自己非事故主责,拒绝垫付医药费。虽然后续交警也赶来了医院,但表示对费用的问题也无可奈何。
既然患者和事件当事人都无法负担费用,我们身为医生又不能拒绝诊治,那么就只能求助于急诊住院处,看看能不能让患者走「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医保、无费用)」救助基金。
急诊住院处干脆利落地拒绝了我们请求用「三无基金」垫付的要求,理由是患者有身份信息且非肇事逃逸情况,不符合使用「三无基金」的相关要求。
于是,剩下唯一一条途径只有:欠费医疗。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欠费医疗有两种情形——如果是「不立刻进行相关急救措施可能存在生命危险的」,则由医院承担欠费,为患者先行救治;如果不是前述的这种急救情况,则由科室及相关个人承担相应欠费,为患者先行救治。
至于我们这位患者,腹腔开放性损伤存在急诊探查手术指征,怎么看好像都应该符合「不立刻进行相关急救措施可能存在生命危险的」这条标准。
但住院处的工作人员指着病程里「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的字样,告诉我「有这句话就说明患者目前病情平稳,所以不能算作不立刻进行相关急救措施可能存在生命危险。」
也就是说,这次不能由医院承担欠费,患者欠下治疗费用只能由科室和我自己来承担。
万万没想到,学了这么多年的医,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考试,最后患者的病情算不算危重,竟然我们这些医生说了不算,而是由住院处来决定的。
不得已,请示完领导后,我在住院处留下了一张欠条,作为这场插曲的终结。
「患者 XXX,因 XXXX(病情)需欠费入院治疗,相关费用由 XX 科室 XX(我的名字)担保。如患者出现逃费,相关费用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由科室及个人绩效中扣除。」
都说成年人的崩溃是从借钱的那一刻开始的,所以多年以来,我一直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从不寅吃卯粮。可就没想到,我签下的第一张「高额欠条」,债权人是自己所在的医院,而这笔欠款则是为了我们的病人。
说句心里话,当时有那么一刹那间,我觉得我是最无私的医生之一,都想自己送自己一面锦旗。
好在后来这位快递小哥的病情并不严重,探查后腹腔内并没有严重的脏器损伤,所以治疗费用也并不高昂。小哥自己也很给力,虽然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好,但为人十分正直,没有让我们出人出力又出钱,而是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治疗的费用,在出院前补齐了相关的欠款。
于是我的这笔欠款得以一笔勾销,从住院处拿回欠条的时候,悬着好几天的心也得以放了下来。
超半数医生曾为患者垫付医药费
人均高达 3970 元
事后,我向同事说起这件事时,意外发现不少同事都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些人也不止一次地为患者垫钱。
与同事们相比,我还是比较幸运的,毕竟垫钱的经历截至目前只有两次,而且每次患者都把钱分文未少地还了上来。但我的同事中,有人已经不止一次地遇上了为患者垫钱最终却一去不复返的情况,个中来龙去脉,令人唏嘘。
2016 年,丁香园曾面向全国医务人员发起过一场调查,主题为:你为患者垫过医药费吗?4745 位医务人员参与了本次调研。
调研的结果可能超出了不少人的想象:在全部的被调查者中,遇到暂时缺钱的患者,多数医生都会先行垫付,52% 的医务人员曾为患者垫付过医药费,垫付医药费的现象对临床医生而言已屡见不鲜。
图源:丁香调查
34% 的医生为 1~2 位患者垫付过医药费,还有 46% 的医生已记不清具体数量。令人感动的是,有 2% 的医生为 10 位以上的患者垫付过医药费。
从医生垫付医药费的总金额来看,人均高达 3970 元,其中 8% 的医生超过 10000 元。从医生垫付医药费的单次最大金额来看,人均高达 1572 元,其中 2% 的医生单次垫付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
在得到医生及时救助后,有多少患者会偿还垫付的医药费呢?调研结果显示:仅有 45.3% 的患者会还钱,也只有 47.6% 的金额被归还。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患者都没有还钱,医生真是「出人」、「出钱」又「出力」。
医务人员垫付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患者钱没带够,举手之劳垫付了」,比例为 57%;其次是「患者确实家庭比较困难,自愿帮忙垫付」、「老患者关系比较好,帮忙垫付」,比例分别为 35% 和 32%。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医生是出于「患者跑掉了没办法只能垫付」和「存在医患纠纷,不得已垫付」这样的原因被动垫付。
患者欠费的责任,为什么医生承担?
说句心里话,在看完这个调研结果后,我个人感觉十分惭愧,因为我仅有两次垫款,且最终都得到了追回。
无论是在垫款次数还是垫款金额、未追回金额上,都远远落后于同行的平均水平。以我个人的垫费经验,显然远远达不到我在向医院签下欠条时自我感觉的那样感人。
当然,也许不是我个人做的不够好,而是我国医生这个群体做得太好。
在丁香园的调查中,医生们也同样被问到了以后还会不会再帮患者垫付医药费,15% 的医生表示「愿意」,68% 的医生表示以后「看情况判断」,只有 17% 的医生坚决地表达了「不愿意」。
回首前文中我的两次垫费经历,我很想说「不愿意」。因为相比为患者「出人、出力又出钱」的「好医生」,我更愿意做一个安安心心治病救人的普通医生。
站在我个人的角度上,对于为素不相识的患者承担个人经济损失的风险,我并不是那么心甘情愿去承担的,毕竟我个人的收入也远远称不上高额。
但当我向同事表达我这样的想法时,被他们反问道,「要是再遇到上次外卖小哥那样的情况,你敢不垫费给他治疗吗?万一人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
我仔细想想,我应该还是不敢的。
但是,患者欠费的责任,真的都应该由医生来承担吗?(策划:gyouza)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患者的病情及身份信息有所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