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门诊特慢病?报销比例多少?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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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特慢病?

门诊特慢病并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各地对其称谓不统一,比如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病种等等。

门诊特慢病一般是指是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特殊病和慢性病的简称,在锡林郭勒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确诊备案后,可享受门诊特慢病报销政策。

门诊特慢病包括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盟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如下:

温馨提示:恶性肿瘤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患者门诊费用按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予以报支,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如何申报门诊特慢病?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特慢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申报:参保患者患有上述特慢病,持申报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窗口申请鉴定,在办理窗口填写门诊特慢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两病”门诊用药政策是什么?

“两病”门诊用药是国家、自治区于2019年出台的政策,是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负担的重要惠民举措。我盟于2019年11月4日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一)保障对象。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支付标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

“两病”患者享受待遇有什么限制?

需要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一般为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作为“两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作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

不可重复享受待遇。已纳入慢病门诊补偿范围的,继续执行《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办法》中慢性病门诊待遇支付政策,待遇水平不降低;参保居民因高血压、糖尿病或相关疾病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慢病待遇。

文章转自锡林郭勒盟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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