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遮光贮藏、避光输注、有光毒性的药物汇总(收藏)!

作者:Gcplive

来源:药评中心

部分药品的质量、临床疗效、安全性与光照密切相关。使用长期贮藏不当的药品,等于使用了伪劣产品;极个别注射剂若不避光输注,与输注毒药没有大的区别;使用光敏性强的药品不注意防晒,无异于让自己体无完肤。

一、药品贮藏术语和定义

药品说明书对每一种药品的贮藏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辛伐他汀片

遮光,密封, 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不同厂家的产品有区别)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遮光”、“避光”、“密封”、“密闭”、“阴凉处”等术语有明确的定义。

二、需遮光保存的口服药物

需要遮光保存的口服品种繁多,门诊医务人员应该 掌握临床常用的需要遮光保存的药物。

1、地平类降压药

氨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硝苯地平控释片、非洛地平缓释片、尼群地平等。

告知患者: 从包装盒中取出后应立即服用。

氟桂利嗪:主要用于治疗偏头痛,属于选择性钙拮抗剂,需要遮光保存。

2、利尿药

氢氯噻嗪片、吲达帕胺片、呋塞米(速尿)片。

3、心绞痛急救药

硝酸甘油片(舌下片):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4、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C、维生素K、 甲钴胺、叶酸

5、抗菌药物

甲硝唑片、替硝唑、奥硝唑、塞克硝唑;

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

阿莫西林、头孢呋辛、头孢地尼、头孢克洛等: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不超过20℃)。

6、平喘药物

氨茶碱片、氨茶碱缓释片、沙丁胺醇气雾剂、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

三、需要避光输液的药物

要求避光输液的药物多是对光很敏感的药物,在较短的输注时间内可能发生光降解反应。

1、一级避光药品

指见光极易分解, 药品说明书要求采取遮光措施的注射剂。

2、二级避光药品

指见光极易分解, 药品说明书要求避免阳光直射的药品(需要拉上窗帘等)。

3、三级避光药品

指对光不稳定,药品说明书要求避光,但 未明确具体措施的药品

四、可引起光敏反应的药物

光敏反应包括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

1、光毒性反应

首次用药后经日光及类似光源照射, 几分钟到几小时内即可发生,临床表现类似日光性皮炎,为水肿性红斑,严重者出现水疱,自觉有灼热感和刺痛感。

光毒性反应的强度与光敏感药物浓度和光照射时间、强度有关。除去光敏物及避光后,反应消退较快。

2、光变态反应

主要发生于少数过敏体质者。小剂量药物和微弱阳光照射就可能发生反应。 光变应性反应首次发病一般有24~48h的潜伏期,皮疹除发生于曝光部位外,还可以迁延至非曝光部位。

临床表现为湿疹样观,可见红斑、丘疹、水疱或渗出,一般不留色素沉着,慢性损害可以使皮肤肥厚或苔藓化,部分可能发展成慢性、持久性光敏感性反应。

3、喹诺酮类药物光敏反应的强弱

司帕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托舒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

五、用药交代

1、需遮光贮藏药物

药品保存在原包装内,避免阳光直射。

2、需避光输注药物

目前未发现因输注少量变色液体造成不良事件的报道,当发现液体变色、沉淀时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3、光敏反应药物

注意防晒,避免穿短袖上衣,皮肤裸露部位涂防晒品。

参考文献

[1]曹原,司继刚.我院加强避光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的体会 [J].中国药房,2016,27(16):2246

[2]黄佳,杨莉,赵志刚等. 药源性光敏反应的致敏药物及防治[J]. 药品评价,2014,11(02):17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