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有哪些情形?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企业税务核算中,进项税额不是全部可用于抵扣,有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专票不能抵扣的有哪些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另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个人、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个人消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举例: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两批货物,第一批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第二批货物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因非常规的暴雨天气导致全部报废损失。上述第一批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批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餐饮服务: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居民日常服务: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娱乐服务: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另外,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针对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做抵扣的企业,增值税税负虚高,可以考虑在有税收洼地的园区成立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将业务分流到园区公司,正常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40%-80%的财政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地方留存为50%)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地方留存为40%)
个人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地方留存为40%)
员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税可享受到以上的财政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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