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建筑圈的那些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日前出台,关于十三五期间,有哪些跟我们建筑圈有关的事,小编为您一一盘点。
第三章 主要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年均增速累计小于3256万亩]
第三十二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三节: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第三十四章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第一节:加快新型城市建设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
第二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防洪防涝与调蓄、公园绿地等生态设施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第四节: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全面推行城市科学设计,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倡城市修补改造。发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工程质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第三十五章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第二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
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新业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
第三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建筑质量,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出行。
第三十六章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第二节: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科学规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传承乡村文明,建设田园牧歌、秀山丽水、和谐幸福的美丽宜居乡村。
第三十八章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一节:有序疏散北京非首都功能
高水平建设北京市行政副中心。规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
第四十章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第四十二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第一节: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优化空间开发结构,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第四十三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全面推动能源节约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窑炉)、照明、电机系统升级改造及余热暖民等重点工程。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
第二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第三节: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第五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
第七节: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
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第四十四章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第一节: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强化道路、施工等扬尘监管,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第四十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三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小镇。
第四十六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第一节: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第四十八章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第一节: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
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四十九章 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第二节: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第四节: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水平
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等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