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荀子》有感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一公元前238),名况字卿,华夏族(汉族)战国未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西汉时因,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三陵(位于今山东兰陵县)令。
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史学界将荀子归为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的儒家代表人物,但也一致认为荀子的思想体系和孔孟有极大不同,相反倒也法家思想有几分相似之处,而且他最著名的两名弟子韩非和李斯都是法家代表人物,为什么以为儒家代表人物会培养出两名法家弟子?
首先不得不承认:,荀子的思想在儒家学派是属于相当另类的思想,长期以来孔孟的思想体系被视为儒家的主流思想,而荀子的思想体系几乎和他们建立完全不同的立论上。我们知道孔孟之道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孟子就说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儒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一一非所以内交于儒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然而荀子却认为:人性本恶。荀子认为: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荀子认为人的这种天然的对物质生活欲求是和道德礼仪规范相冲突的。他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理而归于暴”。所以说人性是“恶”,而不是“善”。荀子这里的情性观与早期儒家《性自命出》一派的思想有关。然而性自命出以“情”为天的观念引出的是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生存论调。荀子没有沿着这一个路向发展,这是因为,他认为天然禀赋的性情是恶的。因而顺应他的发展,将引起人与人的争夺,贼杀,导致社会的混乱,这就是性恶论。事实上荀子和孔孟一样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所不同的是一一孔孟认为人性本善,因此教化很容易就能深入人心,荀子却认为本恶,但不能任由恶性发展,所以要用教化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与此同时荀子也强调了政法制度的惩罚作用。在荀子看来:所谓的人性自律是虚无缥缈之物,构建社会体系必须依赖制度管理,从这点而言荀子思想的确有和法家契合的地方。
荀子“人性本恶”的人性观来之他的“天道自然”的天命观。孔孟思想将天命人格化一一所谓天命自我民命,就是说有民意体现,这对促使君主尊重民意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荀子却认为:天行有常、天道自然一一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就是说天命只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而不会对世人格外好或者格外坏。然而在荀子看来: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天命面前是无所作为的,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荀况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聘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在国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一一荀子认为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结果。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在荀子看来: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的作用则在对人的利欲的无限追求作出限制,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由此,礼转为法。因此,荀子常有“礼法之枢要”“礼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指道德。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基于这种认识,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一一其含义主要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性宁”“礼以定论”,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
(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他把“法治”称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从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暴杂用的先河。
主流的儒家思想是主张复古的一一孔子终其一生都在为复兴周礼而奋斗,其精神固然令人敬佩,也树立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气节精神。然而大河之水不可倒流一一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人类历史乃至整个生物进化历程就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递进的过程一一正所谓三代不同法,便国不法古。荀子最先意识到这点,所以他在历史观上提出了厚今薄古的“法后王”说,所谓“后王”盖指“近时”之圣王或可能成为王者的“天下之君”,即理想的最高统治者。他认为“先王”的时代久远,事迹简略,不如近世的后王可靠,所谓“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即“法先王”必须通过“法后王”的途径才能实现。他主张“法后王”,又提倡继承“先王之道”,意在为封建统治阶级寻求理想的人格榜样。荀子批判以复古倒退为目的的“先王”观,指责“俗儒”们的“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
由于荀子终其一生都强调礼教乃是治理社会的最佳良药一一与其用鞭子驱赶百姓,不如用道德教化百姓,使爱国守法、孝敬父母、夫妻和顺、朋友诚信等礼仪规范真正内化于心,所以荀子被后世认为是儒家代表人物。与此同时荀子又主张对那些不愿遵从礼教,执意作奸犯科伤害他人的人则要使用律法惩处,乃至以法行诛,这是他和法家思想相似之处。总而言之:荀子的思想介于主流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之间一一相比主流的儒家思想,他看到了礼教将一切希望寄托在人性自律上的不靠谱,相比法家思想,他又不主张严刑峻法,以暴力手段治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