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与税费缴纳
听几个朋友议论,都是公务员,职务也一样,工资条上的工资却存在着不少的差距,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给他的建议是,看看工资条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是多少?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不一样,那么工资有差异也就不奇怪了。
举个例子。老王的基本工资(缴存基数)为1000,公司及个人的公积缴存比例都是10%(按规定最低为5%,最高为12%)。那么每月老王拿到手的工资就只有900块。1000×10%=100元,缴存到了老王的公积金帐户里,同时单位也要缴100元到老王公积金帐户,所以老王实际的收入是1100元。不过公积金里的200元要等买房或租房、装修时才能申请领取。
由于公积金的交费比例是由单位在5%-12%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的,选择比例的不同,缴纳公积金的数额不同,拿到手的工资自然也就不一样了。
关于公积金与税费的缴纳,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超出比例的,则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上述例子来看,单位给老王交了100块钱公积金,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因此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以上述例子来看,单位给老王交的100块钱公积金,及老王自己给自己交的100块钱公积金,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也未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四是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上述案例来看,老王在领用200元公积金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法律依据:1、《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建金管[2005]5号)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