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受案范围篇(下)

6月20日

上期推送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相关裁判要旨,本期就来解析那些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相关裁判要旨。

本期目录索引

一、青岛警备区系国家武装力量,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二、公司内部的福利待遇性质的旅游基金,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三、对伪造证据进行调查并追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四、是否构成工伤,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六、补缴社保,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七、生育津贴差额,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不予处理

九、根据缴纳基数不实主张经济补偿无依据

一、青岛警备区系国家武装力量,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青岛警备区属于城市守备部队,系国家军事机关,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军事机关招用人员存在编制问题,L要求青岛警备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存在编制、身份问题,双方之间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对L要求确认与青岛警备区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应予驳回。

被上诉人青岛警备区系国家武装力量,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故上诉人依据《劳动合同法》向被上诉人主张相关待遇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1477号】

二、公司内部的福利待遇性质的旅游基金,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旅游基金是A公司为受表彰员工培训而发放的费用,除了要满足有工作年限外,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属于公司内部的一项福利待遇。双方因此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对L关于旅游基金的请求不予处理。【(2020)鲁02民终2398号】

三、对伪造证据进行调查并追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L提出的对A公司涉嫌伪造证据进行调查并追责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2020)鲁02民终3053号】

四、是否构成工伤,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L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评判。【(2020)鲁02民终4844号】

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包括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开立、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垫付费用、费用发放等,均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范畴,如何确定具体的缴费基数、数额、年限等,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2019)鲁0282民初8836号】

六、补缴社保,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为原告补交两个月社会保险费1771.8元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2020)鲁0282民初104号】

七、生育津贴差额,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关于因社保实际缴费基数低于应缴费基数而使L未能享受生育津贴44367.03元的诉讼请求,因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2020)鲁02民终4854号】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不予处理

因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或者因缴费基数等原因涉及到的赔偿等问题均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本院不予处理。【(2019)鲁0214民初690号】

九、根据缴纳基数不实主张经济补偿无依据

关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L在庭审中明确指系A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不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缴纳,而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类别、基数等的审查是社保征缴机构的行政管理范畴,因此,L以上述理由要求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L称其系因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人平均工资数额而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其该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主张经济补偿。【(2020)鲁02民终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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