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能要求过户吗?
2017年5月1日,金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金某购买黄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一套,房款800万元,金某于3个月内分两笔支付购房款,黄某于6个月内配合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金某如约完成了付款义务,但黄某一直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金某得知黄某在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后将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偿还贷款被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已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金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金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以案释法
本案中,金某与黄某于2017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金某依约向黄某支付了购房款,黄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协助金某办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过户事宜,且诉争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至今未予解封。黄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金某依照合同约定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本无不当,但由于诉争房屋仍处于人民法院司法查封状态,不具备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条件,故对金某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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