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090元轮胎款三年不还 你的良心就值这点钱?
古人常说:“君子一诺值千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可总有些人昧着良心当老赖,欠着别人的钱不还!小邦真想问问这样的人,你的良心就值这么多钱?!
下面就有这样一个人,姓袁,欠了汽配店郭店主4090元三年不还,并打了三张欠条,白字黑字的,却狡辩称轮胎是替别人买的,让郭店主去找使用轮胎的人去要钱!你说这算什么事!郭店主一怒之下把袁某告上了法庭,下面是具体的案件回顾。
欠款4090元 三年不还 店主一怒将其告上法庭
男子郭,陵川县人。被告袁,高平市人。郭在陵川县礼义镇某村,经营汽车配件电焊修理服务门市部。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袁3次在郭的门市部购买了轮胎,总价4590元。袁分别于2014年3月27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12月23日,向郭出具了3张欠条。之后,郭多次找到袁要求还钱,袁于2015年8月29日,归还郭轮胎款500元,尚欠4090元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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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提起诉讼+,要求袁归还轮胎钱4090元,并偿还利息。对于郭所说买轮胎一事,包括购买轮胎的时间、地点、款项,袁都认可。袁也承认自己确实给郭打过欠条,不过袁说是替别人购买的轮胎,欠条也是替别人向郭出具的。“谁受益,谁归还。”袁说,郭应该向他人追要欠款。
法院认为,袁从郭处购买轮胎,并出具3张欠条,二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袁应付给郭货款。郭要求袁归还轮胎款409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袁所说应由他人归还,因没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由于双方就货款的支付期限及利息未做约定,对于郭提出的货款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袁偿还郭欠款4090元。
轮胎行业成为“老赖”的重灾区
近些年,轮胎行业成为“老赖”的重灾区,不时有车主欠轮胎店钱不还的事件发生。每到过年的时候,轮胎店主都特别愁,一次两次的打电话催账,有些好心的还接电话,但也只是拖着不还;更有甚者,直接关机换手机号,企图赖掉这笔钱!
有些店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要回欠款,不得已采取非法的手段追债,有些甚至还酿成了人命!
轮胎店主要采取合理有效的办法预防“老赖”
由于现在社会风气越来越不好,失信赖账的事情经常发生,所以我们要做好防范,避免给老赖以可乘之心!同时,如果我们遇到了老赖也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小邦给你支几招!
1、现款现货 不做欠账的生意
随着现在轮胎的利润越来越低,可以说是本大利薄,车主若是拒不还款,我们面临的就是血本无归,有苦难言,有痛难诉,小邦呼吁所有轮胎同行,赊账的生意真不能再继续干了,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欠账收条要规范有效
最近,近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仅仅因为收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认定无效。原因就是债主在打收条时写到“今收到还款15万元整,2016.10.13”。随后,田景便不再还钱给陈杰,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杰将其告上法庭。所以小邦提醒大伙,写欠条的时候一定要规范,下面小邦给大伙提供借条和收条的模板:
借条模板
收条模板
3、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一直以来,店主都是饱受欠账人的伤害,对于欠账不还的老赖,店主们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小邦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发现我国的法律对老赖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2)、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遇到像文章开头的老赖,不要和他们客气,拿着证据把他告上法庭!让法律来制裁他!
不要碍于情面让老赖嚣张
当初你有困难,我借你钱,是因为我当你是朋友,是救你于水火之中,我不要求你感恩,只要你按时还款就行,但是借给你钱后,你就像变了“大爷”,反而我却成了“孙子”!每次低三下四的向你催款!但是,你只要还钱,咱们还可以做朋友,下次你有困难我还借钱给你。但你从此之后却越来越难联系到,直到彻底翻脸。下面是一位店主和老赖的微信聊天,看着让人心寒!
所以,小邦认为,尽量不要做欠账的生意,没有欠账,就没有赖账;如果不能避免欠账的话,小邦也提醒大侠,一定要填写规范的欠条,并保存好,在关键时候,这就是咱们收回欠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