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超标车后,11月,还有2类电动车上路也受影响,发现或扣车+罚款
电动车是以“电”为驱动的车型,它的优点就是便宜,无论是在购买还是使用成本,它都有着比较亲民的费用,而且电动车还省去了保养的费用,每年能为我们的出行省去不小的开支,这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太重要了。
当然,便宜不是电动车能够快速普及的唯一优点,电动车相比其他的机动车,它的使用门槛低也是它出现只有30年左右时间,就成为替代了自行车、取代了摩托车的重要交通工具的原因之一,而使用门槛低,却是一把“双刃剑”。
过低的门槛让更多人能够用上便宜的交通工具,但也让更多安全意识并不高的车主,有了在道路“肆意妄为”的机会,在道路行驶有闯红灯、逆行、不按照正确的车道行驶、违规载人、非法营运等各种影响交通秩序的乱象,让本就路况复杂的道路变得更加混乱和安全隐患加大。
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乱象多、隐患大
而众所周知,电动车其实是一个偌大的“交通工具体系”,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无门槛、无规矩行驶状态,比如电动汽车,它的出现就严格按照汽车标准上路,驾驶人需要考取C1驾驶证,造成影响交通秩序的,主要是以电动车(两轮)以及电动三轮车为主。
而且,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有一个共性,它们不仅存在的交通乱象多,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缺乏像汽车一样的安全防护,它们带来的伤亡安全隐患会更大,我们从2020年的2组数据,就能说明这种情况。
2020年,北京发生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70起,死亡71人,占全年总死亡率的7.3%。
2020年,南京全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共1355起,致186人死亡,1425人受伤,分别占比48.08%、37.8%和53.31%。
虽然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车在交通事故率上没有汽车多,但如果按照伤亡率来计算,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确实是乱象多、隐患大的车辆,而对于这样的车辆,只有提高治理要求,针对于部分高风险的车辆禁止上路,才能起到真正的从源头避免隐患发生。
进入11月,2类电动车上路有影响
还有15天,我们就进入了2021年的11月份,而在11月起,关于电动车上路又有了变化,其中除了很多人都已经知晓的北京对于超标电动车的禁止上路之外,还有2个地方,对于2类电动车上路也进行了限制,违规上路或将扣车+罚款;
1、湖北鄂州从11月1日起,未上牌电动车不得上路,10月13日,鄂州交警发布消息:鄂州市对于符合办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已经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上牌,将于10月31日截止,从11月1日起,未按照规定挂牌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2、山东德州从1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实施区域禁行管理,9月30日,德州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于不符合工信部机动车目录公告,无法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划定了限行区域,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违规上路会面临罚款、扣车的处罚。
以上关于无牌电动车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限制上路行驶,其实就是减少安全隐患车辆上路,没有牌照缺乏约束,不符合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性、防护性都没有保障,加强治理能够让道路行驶更加安全。
这样的限制出发点是好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但不少车主其实不理解的是,对于不符合标准,不具备上牌资格的电动车,既然有了标准,就应该从源头的厂商生产直接治理,从源头堵住这些车辆进入市场,总比在加大对于车主的治理,更有效、更公平。
作为对电动车行业不太了解的人来说,有这样的想法其实非常能够理解,但小行家要替相关部门说说“公道话”,其实并不是没有治理,比如山东德州,10月8日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对全市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企业的举报条文通知,鼓励大家对于违规生产不在工信部机动车目录、不符合行业标准、无牌上牌的车辆。
其实,各地早已经对于违规生产厂家进行查处,只不过,厂商在“暗”,管理部门在“明”,并不能百分百的全部清除掉这类违规生产厂家,因此,想要避免买了不能用,车主还是要多了解本地对于电动车的管理的法规,在没有完全清除完这类厂家之前,大家在选车的时候,要多个辨识能力。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