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义乌商贸城8·22火灾情况通报 民警已经介入调查
乌商贸城8·22火灾情况通报
2016年8月22日20点51分,义乌商贸城商贸市场5号楼西侧刘大纸业商铺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单位消防站员工及保安人员及时拨打119火警,并迅速做出反应,使用数条消防水带对火情进行控制。消防官兵紧随其后到达现场展开扑救,在21点10分左右将火扑灭。
本次火灾对刘大纸业商户造成部分货品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其他商铺造成影响。派出所民警及消防队指导员正在对火灾发生原因作进一步的查明。具体情况我们会及时向商户及社会公布。
希望各商户和单位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我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商户消防安全须知》《消防知识培训》等内容,提高防范火灾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商户消防安全须知》
1、商铺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品。
3、严禁在商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商铺内做饭、烧香、点蜡烛。杜绝一切明火。
4、严禁在商铺内对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充电。
5、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商场。
6、严禁在通道内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各通道畅通无阻。
7、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8、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喷淋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9、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本期编辑:林州傅氏|傅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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