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视点 | 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

鑫士铭沙龙 前天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正检法律”

问题一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不归还(或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罪。太多中小型企业存在一个现象——“企业变成家庭生活支出的银行”。企业家普遍认为自己投资控股的企业,自己说了算,便随意从公司财务账户中支取钱财,甚至其家庭成员的支出也随意从公司财务支取,旅游、日常开销皆列入公司差旅费、管理费项目。上述情形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挪用资金案罪】(5000元以上即可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问题二股东注册多个公司,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相应关联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日常办案过程中,小编发现有些企业家名下有多家公司、关联公司过多、经常发生公司混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公司之间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是典型特点。具体表现形式: 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董监高人员、直接责任人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一样,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等。问题三滥用法人地位及股东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将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操作导致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2股东支配或操纵,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的。3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如低价处理、虚构合同等。4公司为个人贷款担保的。5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6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四“夫妻店”类型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不清,夫妻应共同清偿公司所有债务。1夫妻共同作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公司设立时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经常认定这种情形适用一人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没有证据证实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则夫妻及家庭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夫妻同时出任董监高等管理人员。夫妻同时在公司任职,法院审理中会推定股东公司借款、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产等的行为即夫妻双方皆系知情,哪怕只是挂职监事,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或个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用配偶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或归还款项。夫妻因身份特殊原因,若利用配偶账户进行账户往来,则代表配偶对此知情,法院一般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共同还款义务。问题五股东对企业借款过多且未归还,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不管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大量且频繁的资金往来,关于以公司名义借款而款项实际打入股东账户的问题,无证据证实其已进行归还,导致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最高法院的判例倾向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六设立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我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若有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问题七一人公司对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若不能自证清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经营风险更大,一人公司对其股东会决议要求必须满足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公司备案三个条件,而且每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若未及时进行上述行为,则面临连带清偿责任。【律师提醒】1企业承担独立风险的前提是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破坏了独立财务制度,也就破坏了风险独立。2企业是独立的个体,不是个人的附属工具,公司资金不可乱、不可少、不可不归还。3夫妻避免同时出现公司设立、运营中。4公司决议要完整且合理合法。5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结构需要设计,做出规避方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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