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历碎金赋》详解之择日篇四
赋云:二至二分并四立,反目无全休迟疑。解说:二至(乃夏至、冬至)二分(春分、秋分)乃阴阳绝续之日,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为四时相克之际,合称四象八节。这些日子,大禁婚嫁,切莫选用。如误选,则夫妇之间争端不合,家庭很难和睦。反目日现代人一般不忌,有三合、六合、贵人即能制化。
赋云:自缢勾绞全然吉,人隔无弓正合宜。解说:自缢和勾绞为凶神,若两个凶神同时出现在同一天则大凶,忌婚嫁。若“婚日”仅带自缢、勾绞之一,则不为凶,可用;人隔与无弓(也叫番弓)也为凶神,两个凶神在同一天见到为大凶。若在所选婚日见其一,则不为凶,可用。
※自缢之求法:从亥宫起正月,逆数至所选婚嫁之月份,再从婚检所选月份落宫起初一,顺数至巳宫,凡是落在巳宫的日子,就是自缢日。(求自缢日以月为主,不论节气)
**如选用的是四月,亥宫起正月,四月落于申宫,从申宫起初一,顺数至巳宫为初十,继续顺数,二十二又落入巳宫,我们便知道四月有初十和二十二日为自缢日。
※勾绞之查法:阳月遇十二建日之平日为天罡勾绞,阴月遇收日为河魁勾绞;阴月遇平日为河魁勾绞,遇收日为天罡勾绞。
※十二建星排列: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
※:“建日”,就是和月份相同地支的日子,如正月为寅月,凡是地支有寅的日子,都是建日。顺排寅后是卯日,卯日即是正月的满日,其它依次类推。
※人隔日:正月的酉日,二月的未日,三月的巳日,四月的卯日,五月的丑日,六月的亥日,
七月的酉日,八月的未日,九月的巳日,十月的卯日,十一月的丑日,十二月的亥日。
※无弓之查法:以每月之月建所临宫位起初一,逆行十二宫,凡遇寅午戌之宫位之日为无弓日(番弓)。
**如正月,建星寅宫起初一,丑宫起初二,子宫起初三,亥宫起初四,戌宫起初五,酉宫起初六,申宫起初七,未宫起初八,午宫起初九,巳宫起初十,辰宫起十 一,卯宫起十二,寅宫起十三,….戌宫起十七,午宫起二十一,寅宫起二十五,戌宫起二十九。以上进入寅午戌三宫的初一、初五、初九、十三、十七、二十一、 二十五、二十九都是无弓日。
注:人隔乃箭,无弓乃弓,弓箭双全同日见必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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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云:正四废日真灭没,亥不行嫁箭刃悲。
解说:正四废和真灭没之日,百事俱忌(安葬不忌),更不能嫁娶。纵使又贵人解,也吉不抵凶。若强用之,十年内必离婚或有一方残疾之虑。
亥日乃彭祖忌之日,不能嫁娶,吉也不能抵制。若嫁娶用了箭刃日,则有悲剧发生。※四正废之求法: 春天(寅卯辰月)用庚申或辛酉日。
夏天(巳午未月)用壬子或癸亥日,
秋天(申酉戌月)用甲寅或乙卯日。
冬天(亥子丑月)用丙午或丁巳日。※求真灭没歌诀:弦日逢虚晦遇娄,朔日遇角望亢求;虚鬼盈牛为灭没,百事逢之定是休。注:朔日,是指农历每月的初一,盈日乃每月之十五日,晦日乃每月之终日。上弦是月盈及一半,朔后渐盈,乃每月的初八、初九。下弦是月虚及一半,望后渐虚,乃每月之二十二、二十三日。望日乃每月的十五、十六、十七日。虚日乃尽月尾之日。
※月虚及月晦则大同小异,若是月大,二十九日逢鬼宿及娄宿,不是真灭没。
浅释:每月的初八、初九、二十二、二十三日逢虚宿,初一逢角宿,十五逢牛宿,小月的二十九逢娄宿,大月的三十逢鬼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