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之汉朝的募兵制
汉代的募兵,是东汉征兵制破坏后才普遍施行的,但早在西汉武帝时,那时便已经兼用募兵。当时对外战争频仍,征兵不敷使用,因此必须于征兵之外,再另外招募,八校尉的士卒,就是招募来的。此外,武帝也曾利用大量的刑徒及恶少年从军。武帝以后,募兵事由更为常见,有时甚至招募异族为兵,例如宣帝时代的羌骑,就是招募羌人组成的骑兵。
东汉光武初年,鉴于多年水旱为灾、连年战争造成户口锐减,决定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从建武六年至建武二十三年,共计五次罢省郡国兵。虽然百姓仍有随时应召当兵的义务,但平时没有受军事训练的机会,因此士兵素质大为降低。此外郡都尉也因节省军费而停止执行训练,各郡国的役政,乃陷于停顿状态。但这种情形只限于内郡,边郡则不废都尉和都试。这种情况从光武帝之后,便一直持续下去,因此政府不得不募兵来临时补充兵源。再来官部郡征兵机构的撤销,虽然东汉法律有征兵的条文,但有事时临时征兵远不如招募来得方便,因此征兵的事,很少实行。灵帝时,黄巾乱起,屯兵不足以应付,因此大举招募,皇甫嵩、朱俊等人的平乱军队中,便有大量的募兵。其后大将军何进也会招兵买马,以制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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