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03:安澜之窗二零一七第八期
F本月头条
中国造! 全球首艘智能船舶交付
12月5日,我国研制的全球第一艘智能船舶在上海正式交付使用,这也是全球首艘通过船级社认证的智能船舶,标志着我国智能船舶的建造技术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
交付的这艘名为“大智号”的散货智能船舶总长179米、船宽32米、深15米,载重量3.88万吨,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研制。该船交付给招商局集团投入使用后,将主要用于中澳、东南亚航线的煤炭以及盐的运输。
这艘船是全球首艘通过英国劳氏船级社和中国船级社认证的智能船舶,最大的特点是船舶有聪慧的“大脑”,船舶通过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能够提供航线优化的辅助决策建议,相当于给船长提供航线制定的帮手。
英国劳氏船级社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船级社,是国际公认的船舶界权威认证机构。交付使用的“大智号”的智能航行系统能获取船舶自身以及海洋洋流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提供省时、省油、舒适和低综合成本等航线。此外,智能运行与维护系统能够实时评估船舶设备的健康状况,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这艘船与同等吨位的普通散货船相比,推进效率提高3%,而相同航速日均油耗则降低4%。
?普法速递
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 MSC.405 (96)决议通过的2011 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年 ESP 规则)修正案将于2018 年1月 1 日生效,该修正案主要针对散货船和油船实施加强检验的检验通道提出了新的要求,检验通道将被视为封闭处所。
由于散货船和油船在船舶灭失和损坏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为确保其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船舶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撞而发生诸如裂缝、曲屈等损坏变形,而且使结构件所损减厚度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主要针对货舱区域内的压载舱、货舱、油舱以及隔离空仓进行近观检查。2011 年 ESP 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1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
港口国(船旗国)检查人员和船级社验船师进行近观检验,特别是船员监测船舶结构状况和及时维护保养,对船体结构进行全面和近观检验及检查,必然要求有合适的检查通道。根据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2011 年 ESP 规则修正案要求,船东和主管机关商定的检验通道应参照IMO制定的A.1050(27)决议要求,即检验通道应参考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要求。船东需制定进入检验通道及救援的安全程序,包括风险评估、进入许可、一般预防措施、空气检测、进入检验通道后的预防措施等。
O海事风向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国内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导航技术水平,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设备在国内航行船舶的普及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部分船舶AIS信息不准问题长期存在。为提高船舶AIS信息准确性,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国内航行船舶AIS设备安装配备和使用专项监督检查。
一、有关船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载AIS设备静态信息固化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AIS设备。
二、AIS设备的检查列入国内航行船舶船旗国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三、海事管理机构将重点检查设备的安装和配备、设备证书的持有情况、有关船舶信息的录入情况、船员的操作情况等。
四、对AIS设备存在严重问题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除要求限期整改外,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船长来信
船长:请问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的相关要求有哪些?在港内航行的船舶开航前自查是怎么要求的?
执法人员:为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国籍船舶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相关规定要求:一、航运公司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373号)规定的格式,为每条船舶编制《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航运公司可视情况对该表进行调整,但应对其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调整的理由。二、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三、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认真开展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
!办事指南
港口建设费免征货物定义及范围:
免征货物是指符合《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港口建设费免征条件,可以予以免除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货物。
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港口建设费的货物为:
一、我国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
二、国际过境货物、国际中转货物、保税货物(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除外);
三、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
四、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
五、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六、空集装箱(商品箱除外);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典型案例
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管路布置不满足消防要求
一、检查情况
2017年某日,海事执法人员对某油轮进行检查,该轮总吨1882,2005年10月安放龙骨,载重吨小4000吨,闪点小于60℃。检查中发现该轮的泡沫总管自泡沫间直接引出后布置在主甲板上,但主甲板泡沫总管路隔离阀之后,靠近面向货油区的起居处所前端位置,没有设置连接泡沫枪的接头。
二、法规要求
该轮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本法规的第四篇2-2章4.13.6规定:“载重量小于20000t的液货船应配备1个符合本章4.14规定的甲板泡沫系统。但对载重量小于4000t的液货船可按本章4.14.3的规定仅设泡沫枪”。
本法规的第四篇2-2章4.14.3(4)规定:“在尾楼前端左右两侧或面向液货舱甲板的起居处所的左右两侧,应各装设1座泡沫炮和用于泡沫枪的软管接头。载重量小于4000t的液货船,在尾楼前端左右两侧或面向液货舱甲板的起居处所的左右两侧,应各装设1只用于泡沫枪的软管接头”。
三、整改要求
该轮的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管线布置不符合法规要求,无法有效保护货油区域,结合船舶其它缺陷,对该船舶实施滞留。该轮营运期间经过多次检验,船舶检验机构对该缺陷负有一定责任,通知船舶检验机构,并要求其对修复情况进行检验。
J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为常年略偏轻。
初冰期:辽东湾11月下旬后期出现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上旬出现初生冰;渤海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莱州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
严重冰期:辽东湾及黄海北部出现在2018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
终冰期:辽东湾和黄海北部将于2018年3月中旬终冰;渤海湾和莱州湾将于2018年2月下旬终冰。
虽然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接近常年或略偏轻,但近年来极端天气多发,可能形成灾害。各公司及船舶要高度重视防抗海冰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及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