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抵债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中税答疑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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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丹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一、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1.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债权人获得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二、账务处理参考分录

1.债务人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抵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差额)

 2.债权人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在借方)

三、相关举例

1. 本例来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2×20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金额为95万元。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20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偿还该欠款。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额为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10月22日,双方办理完成该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支付评估费用4万元。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万元,乙公司应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仍为95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2. 债权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20年10月22日,债权人甲公司取得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债权公允价值(87万元)与评估费用(4万元)的合计(91万元)。

借:无形资产       910000

坏账准备       70000

投资收益       10000

贷:应收账款          950000

银行存款          40000

3. 债务人乙公司10月22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950000

累计摊销        1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70000

四、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1.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2.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 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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