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4年注册安全法规考试复习内容整理(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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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011版教材,2011~2013年考试分值为:0~1分。下同)

第一节 安全标准概述【法P354】(0分·了解

定义:1.安全标准是:在生产工作场所或者领域,为改善劳动条件和设施,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的准则和依据。2.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简单地说,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即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标准化的目的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安全标准的作用【法P355】:1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3.安全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4.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人的必要条件。

安全标准的范围【法P356】:1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2.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3.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4.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6.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7.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8.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9.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技术管理要求。10.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人的技术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法P357】: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类。

1.基础标准:基础类标准主要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同范围内,对普遍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

2.管理标准:管理类标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

3.技术标准:技术类标准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

4.方法标准:方法类标准是对各项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规定的标准。

5.产品标准:产品类标准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对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所做的技术规定。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产品的适用范围;②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③产品的主要性能;④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⑤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58】(0~1分·了解

一、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58】: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指为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方法、产品等标准的有机组合,既包括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也包括正在制定、修订和计划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标准。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59】:(1)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2)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3)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4)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59】:包括固体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建材、有色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多层次、多组合的标准体系。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59】: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60】: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原辅材料使用标准、生产作业场所标准、生产技术工艺标准和生产设备设施标准等。

5.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P360】:主要包括头部防护装备、听力防护装备、眼面防护装备、呼吸防护装备、服装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备、足部防护装备、皮肤防护装备和坠落防护装备等9个部分,与国际上接轨。

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法P36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修订程序和制定程序基本一样,但没有预阶段,起草阶段改为修订阶段。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一样,不同之处是,行业标准有一个备案阶段,需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预阶段【法P360】: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其他标委会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到新工作项目建议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止。(1)制定、修订标准的范围;(2)制定、修订标准的建议;(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2.立项阶段【法P361】: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

3.起草阶段【法P361】:起草阶段自标委会及分标委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单位或者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2)拟定工作计划;(3)开展调查研究;(4)安排试验验证项目;(5)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法P363】:征求意见阶段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编制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送审稿止。(1)发往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征求意见;(2)处理意见;(3)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法P364】:审查阶段自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者函审,到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1)会审;(2)函审;(3)完成标准报批稿。

6.批准阶段【法P364】: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标准报批稿起,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止。

7.出版阶段【法P365】。

8.复审阶段【法P365】: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

9.废止阶段【法P365】。

10.行业标准的备案【法P365】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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