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必要性
【前言】
上文着重强调了公安侦查阶段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也结合了部分情况来区分。
例如现在有些案件会出现第一天传唤讯问,笔录做了1-2次后交保证金然后直接取保候审了。那这种情况下公安侦查阶段就没有多少请律师的必要性了。
但即使是这种情况,案件只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那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
我为什么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跟你们谈请律师的必要性,而不是跟公安侦查阶段一样跟你们分类讨论是否有必要。这个的原因也是取决于现在刑事案件的一个办案侧重点发生的变更。
我们以最新的规定来看:
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一份文件《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在推进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可能听不懂,但只需要知道一点: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以及律师起到的作用,在大部分案件中会扩大,并能体现足够价值。
所以,我只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请律师,请律师有必要,必要性的根据。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基本常识】
很多人只是泛泛了解了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对细节和常识并未去全面了解,从而导致对时间、作用等认知不全面。
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
很简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这句话有几层意思:
1、人民检察院并不是负责定罪的机关。
2、人民检察院是复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
3、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有多长时间?
网上流传了很多刑事审判期限表格,不是那么易懂,但我们可以白话文去解释这个表格。
一般案件一个月期限,稍微复杂点的一个半月期限。
如果觉得证据还不够的,可以让公安机关拿回去补充侦查,再送回来。
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给两次机会,不能再三出差错,所以最多两次。
总结起来:1(1.5)+(1+1.5)*2,最长6.5个月。
当然,如果出现管辖问题再另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有几种?
泛泛来谈就是起诉和不起诉,但细分有很多种情形。
比如:原罪名提起公诉,变更罪名提起公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等。
【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必要性】
我们必须纠正一点:“刑事案件主要工作在法院”的认识是存在致命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基于此,律师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基本证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一个重要作用便是阅卷,只有阅卷才能对案件有一个整体把握,才能判断整体案件走向。
基于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很多法官其实并没有太充足的时间去细细研究案卷材料,从而侧重于庭审的控辩思路和案件调查。这时候如果律师和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未明晰,定性有出入等,都会导致最终判断偏差。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二个重要作用就是:沟通案件情况,防止出现罪名定性偏差、事实认定偏差等问题,减轻审判中的辩护压力。
目前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愈加完善,在此之前,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是不对案件进行量刑建议的,根据2010年的试行规定《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予以明确,这是作为公诉权的一个下位概念,理论上只是作为审判的参考,但实际上从司法实践中会出现权力制衡的结果,量刑建议权代表了检察院,代表了审判监督的权利,虽不具有终局性,但其具有极为清晰的参考性。虽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根据量刑建议进行定罪,但其确平衡了法院的审判权,也适当制约了法院的审判权,体现了程序的正义。而根据最新施行的规定,检察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中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而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也可以就财产刑提出确定的数额。由此可见,量刑建议的重要性。很多专家、法官等会去谈这只是一个建议,但基于司法实务操作,它往往不只是一个建议的作用。所以,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三个重要作用是结合案件情况,沟通量刑建议。
还有一些基础性的律师工作,比如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便不再展开谈。以上三个重要作用,便足以体现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重要性了。
只要有这个余地,建议一定要委托律师,刑事案件虽然时间长,但倘若错过了关键点,就真的是错过了机会,而且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