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式对掐中,内容版权那点“小事”
就在所有人都摩拳擦掌准备在周五前往电影院看《复联4》时,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及抖音母公司)与百度几乎同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据了解,双方给出的理由都是“不正当竞争”,并同样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在首页连续道歉30天”。
据相关报道显示,百度方面认为今日头条存在大量窃取百度“TOP1”搜索产品结果,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人民币,并在其App及网站首页连续道歉30天。而另一边,抖音方面也声称百度旗下产品“简单搜索”App,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设置了“抖音”栏目,并窃取了大量短视频内容,同时还通过技术手段删除了相关视频中的水印。
考虑到双方诉求放在查重系统肯定过不了的实际情况,这场官司比起“维权”,则更像是头条系与百度系之间以内容为筹码的互掰手腕。实际上,近年来有不少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矛盾,都是围绕着内容,进行你来我往的“切磋”。但这些“切磋”,最终都不太可能有着一个明确的结果。
早在2017年微博方面就曾声称,在自己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被今日头条直接抓取自媒体账号中的内容。随后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将会依法维权。
当时微博或许是抱着很大的决心,因为在次月就更新了《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对平台内容版权归属等方面提出了一连串的相关条款。然而令官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用户并没有和以往一样盲点“同意条款”,而是仔细研究起了其中的内容。
于是乎,这份条款中的内容迅速引发争论。其中第1.3条以及第1.5条条款的内容,也被部分内容创作者解读为,“要么同意我的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于我,要么别使用微博产品。”
最后微博方面只能再度公开解释,强调“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可以将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作品,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这是无需微博批准、审批、同意的。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
而这也并非平台之间因为内容版权导致的首次“战争”,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场。随后,知乎公开表示平台内容被部分账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搬运至微博,并表示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哔哩哔哩也曾控诉快视频盗搬平台账号及相关内容;甚至海外市场的YouTube与Facebook之间,同样存在各种“内容搬运”的矛盾。
但与近年来的同类型案例相比,微博的操作给内容创作者,以及业内所带来的影响,却可能是最大的。这也让外界认识到,面对飞速发展的技术,显然无论是平台还是创作者,相应的内容版权管理与维权意识可能都还没有及时跟上。也就造成了目前这种混乱的竞争格局。一方面,各大平台都试图构建坚固的围栏,阻止竞争对手拿走自己的内容,同时却也会想尽各种办法将对方的优质内容复制粘贴到自己的围栏中,以吸引更多的用户。
考虑到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版权意识的发展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各大平台之间这种针对内容的争夺与混战,也就必然会且长期存在——或者更直白点说,向文章开头那样,你告我我也告你的案例还会不断出来。
只不过,本应处于混战中心的内容创作者,或是因为版权意识不够,以及使用平台时签署的版权协议,现在反倒只能吃瓜看戏,无法有任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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