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这个年代了,还有IPO公司现金收款金额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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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个人卡支付公司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费用总额分 别为 581.50 万元、545.13 万元、12.53 万元;发行人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 68.03 万元、264.07 万元和 547.46 万元。

(2)说明报告期内现金收款金额不断上升的原因,现金收款是否符合行业 特征,是否具有可验证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现金收款金额不断上升的原因,现金收款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具有可验证性

(一)报告期内现金收款金额不断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客户通过现金存入或直接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有关货款的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68.03万元、264.07万元、547.46万元和14.12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14%、0.44%、0.91%和0.04%。2018年-2020年,现金收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是随着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的逐步增长,对应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客户的销售规模相应提升所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小额交易客户的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为提高回款效率,同时鉴于部分个人或小微企业客户存在更为偏好及便捷的支付方式,该等客户直接采取现金存入或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予以回款,导致报告期内现金收款金额有所提高。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催收货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控的管理,严格要求采取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收取货款,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及比例大幅降低。

(二)现金收款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主营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元件、其他功能材料等领域中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吸附功能材料主要应用于广告展示、办公教育、装修装饰等领域起吸附作用的产品,其下游客户相对分散,且存在少量小客户进行零星采购用于再加工或直接使用的情形,对于该等类型的客户具有单笔采购金额小、采购频次低等特点,为提高对该等客户的回款催收效率,且简化该等客户的付款手续,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现金收款的情形,符合公司所属的行业及业务特征。

(三)现金收款是否具有可验证性

公司现金收款金额与销售收入金额基本一致,且现金收款所涉及的交易均保留有效的交易单据或凭证,相关收入具有可验证性。

同时,发行人已对现金收款流程、现金核对保管与缴存、财务核对等多个现金管理环节进行了规范,包括不限于:(1)现金收入应当及时送存开户银行;(2)财务人员在单据无误的情况下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综上,发行人针对现金交易的规范措施执行有效,具备可验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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